关于广东省水协对部分会员单位注销会籍或除名的决议
(2012年5月30日广东省水协第六届六次理事会议表决通过)
由于部分会员单位企业体制改革或违反协会章程等原因,依据《广东省城镇供水协会章程》的规定,决定对以下会员单位注销会籍或除名处理:
一、由于佛山市水业集团有限公司对佛山市三水供水有限公司、高明供水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金沙自来水有限公司进行了并购整合。根据佛山水业集团和佛山市南海金沙自来水有限公司的申请,省水协对佛山市三水供水有限公司、高明供水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金沙自来水有限公司等3个会员单位注销会籍。
二、广州大学土木工程学院、中山大学企业管理研究所、南宁化工集团有限公司3个会员单位均累计三年没有缴交会费,而且长期不参加协会的活动,根据《广东省城镇供水协会章程》相关规定,决定对上述3个会员单位给予除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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