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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价格听证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

作者:省政府公报 来源:广东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3-02-25 阅读数: 人次 字号:【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价格听证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


粤发改规〔2022〕13号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


  根据《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2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22〕1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新修订的《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粤府办〔2022〕5号),我委对《广东省价格听证目录(2018年版)》进行修订。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形成的《广东省价格听证目录(2022年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价格听证目录(2022年版)》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广东省价格听证目录(2018年版)》同时废止。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22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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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陈柳红(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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