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区污水处理费3月1日起上调
为落实省政府与湛江市市政府签订的《广东省污水处理收费改革目标责任书》最低收费标准“2009年年底前,湛江市区及所辖县(市)城污水处理最低标准调整到每吨不低于0.80元,到2010年年底,市区及所辖县(市)城和征收污水处理费的建制镇,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到合理盈利水平”的规定,根据湛江市物价局[2011]42号文件精神,从2011年3月1日起,湛江市市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由现行的0.86元/㎥(随水价带征0.77元/㎥)调整为1.00元/㎥(随水价带征0.90元/㎥)。因此,湛江市市区自来水用户自今年3月1日起每用水一立方米将多缴纳0.90-0.77=0.13(元)的污水处理费。
(作者单位:湛江市自来水公司)
索引号:A-3940
作者:郭阳辉、张祖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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