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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宁县城区实施水价改革

作者:伍尚星 来源:广东水协网 发布时间:2013-01-17 点击数: 字号:【

  根据广宁县物价局《关于实施我县城区自来水价格改革的通知》(宁价[2012]100号),经广宁县人民政府批准,从2013年1月1日起,广宁县城区自来水价格实行阶梯式调整,即2013年1月1日起发生的用水量执行新的计价标准,具体如下:

  一、调整用水分类

  一类为居民生活用水(包括:居民家庭日常生活用水、消防、环卫、绿化等用水);二类为非居民用水(包括:商业、建筑和工业用水);三类为特种行业用水,是指洗浴(桑拿)、游泳池、足浴、美容美发、洗车等行业用水。

  二、分步实施水价调整

  第一步:实施时间从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调整为1.28/m³元;非居民用水1.65元/m³;特种用水1.80元/m³。

  第二步:从2014年1月1日起,居民用水调整为1.50/m³元;非居民用水调整为1.90/m³元;特种用水调整为2.30/m³元。

  三、居民用水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

  1、对已由广宁供水分公司实行“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阶梯水价计量基数分为三级;第一级每月每户用水量为30m³(含)及以下;第二级用水量为31-40m³(含)以内;第三级用水量为41m³以上部分。尚未实行“一表一户”的用水户,待实现“一表一户”抄表到户后实施。

  2、今年执行阶梯水价第一级水量单价为1.28/m³元;第二级水量单价为1.92/m³元;第三级水量单价为2.56元/m³。

  3、从2014年1月1日起,第一级水量执行基本水价为1.50/m³元;第二级水量单价为2.25/m³元;第三级水量单价为3.00元/m³。

  四、优惠政策

  为体现党和政府的关怀、企业的社会责任,对无单位的孤寡老人、“低保户”、“五保户”(凭县民政部门核发有效证件)每月免费供水5m³。

索引号:A-4854 作者:伍尚星 作者单位:肇水集团广宁供水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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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招毅 执行编辑:林桂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