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协供水委在青海西宁召开修订供水条例工作会议
8月8日,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供水专业委员会在青海西宁召开年会暨《城市供水条例》修订工作会议,北京、广州、天津、重庆、上海、沈阳、哈尔滨、济南、太原等20多家供水企业,上海、广东、湖北、天津、四川等10个地方水协的相关负责人共约130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中国水协供水委常务副主任陈炳林作了《供水委2012~2013年工作报告》,条例修订组成员,乌市水司副总经理韩旭作了《城市供水条例》修订建议的说明。《城市供水条例》发布实施已近20年,很多条款已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供水委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国家住建部启动修订条例工作,在广泛收集整理行业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整理出《城镇供水用水条例》征求意见稿,发至与会代表进一步征求修改意见。上海市水协会长乐林生、沈阳水司副总经理谭明在大会发言中谈了条例修改的思路和建议,他们谈的意见都非常中肯和到位,受到与会代表的认同。例如:征求意见稿中仍保留对于严重违章用水的用户需得到“县以上政府批准可以在一定时间内停止供水”的条款,这在政府当下大力减少行政审批的形势下是不妥的,应当删除;新增关于“二次供水”条款是必须的,但是,新建的二次供水设施,“可将产权移交城镇供水企业,由城镇供水企业统一管理”的规定,是违反《物权法》的,二次供水设施是业主的共有产权,只能是“可以委托城镇供水企业进行管理”。
中国水协供水委对《城市供水条例》条款的修订,对于我省进行《广东省城市供水管理规定》的修订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索引号:A-5056
作者:招毅
作者单位:广东省城镇供水协会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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