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城区自来水价格调整
久经酝酿的云浮城区自来水价格调整方案经云浮市人民政府五届二十五次常务会议通过,从2013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调整后,云浮市城区水价分类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三类(其中,居民生活用水包括:学校、幼儿园、消防、环卫绿化、非营利性医院用水;非居民用水包括:商业、工业、基建、行政用水;特种用水包括:营业性歌舞厅、夜总会、桑拿、洗浴水疗、纤体中心、沐足、美容美发、健身室、洗车的用水)。居民生活用水1.95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水2.70元/立方米、特种用水4.50元/立方米,向云安县德源供水有限公司趸售供水1.55元/立方米。同时,实施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
居民生活用水实施阶梯式计量水价,按每户用水人口数4人(含4人以下)为计量单位,用水人口超过4人的,每增加一人,在户均第一级水量基数相应增加7立方米,在户均第二级水量基数上、下限相应增加7立方米,超过第二级水量基数上限值计入第三级水量。第一阶梯(每户水量30立方米以下)水价为1.95元/立方米,第二阶梯(每户每月水用量31-37立方米)水价为2.92元/立方米,第三阶梯(每户每月用水量38立方米以上)水价3.90元/立方米。第一级水价与新水价同步实施,第二、第三级阶梯水价在新的水价收费标准执行3个月后(即201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对烈属、伤残军警、孤寡老人、残疾人、城乡低保户、领取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每户生活用水在30立方米范围内,按售水单价的50%计收,超出部分按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第一阶梯水价计收;对工业企业两年内按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给予20%优惠,对政府招商引资的大型工业企业,按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给予长期优惠。
索引号:A-5128
作者:卢贤芹
作者单位:云浮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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