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县镇供水企业实施“支持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营税收政策”情况调查工作圆满结束
2012年4月,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为贯彻落实<中发[2011]1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文件精神,联合发出《关于支持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营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0号>(下称《通知》),《通知》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农村生活质素及支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等方面作了周密考虑,并明确了从2011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各供水企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在应纳的相应税款中抵减或予以退税的工作意见。
供水是城镇建设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提高供水水质及饮用水安全是国计民生的一项重要工程,不仅是供水企业肩负的天职,而且,更有赖于社会的关注及政策上的支持,促进与保障县镇供水事业的长足发展。根据广东省城镇供水协会的工作部署,由省水协县镇工作部牵头,在2013年9月组织开展对广东省县镇供水企业(省水协会员单位)实施“支持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营税收政策”基本情况开展调查工作。
广东省现有事业、全民、集体及股份制与民营等经营性质的县镇供水企业(含水务企业)120多家,本次调查工作分别围绕企业性质、设计与实际生产能力、农村供水占总供水量比例与管理模式、当前实施退税优惠政策的阶段情况及未能办理退税原因等方面开展。省水协县镇工作部收到全省县镇反馈的调查表77份,省内约61%县镇供水企业积极参加了本次组织的“支持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营税收政策”情况调查,该项工作在11月上旬圆满结束。至目前,省内县镇供水企业通过政策的支持已办理税收优惠的金额686.68万元,当前,正在办理税收优惠的金额约为2487.69万元,恩平市供水有限公司、中山市小榄水务有限公司、潮安县自来水公司等企业分别在省水协网及省水协理事会上就如何与职能部门沟通,通过政策支持得到专项税收优惠的工作心得进行了交流。对于未能及时掌握相关政策方面文件的企业,省水协县镇工作部办公室安排专人及时与该企业联系沟通,转发相关文件的同时,并对工作的开展交换了意见。部分尚未开展该项工作的企业,基于当前企业运营其他原因,正在与归属地税务部门进行沟通。
下阶段县镇工作部根据省水协的工作部署,继续围绕实施“支持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营税收政策”执行期间的情况进行调研,及时了解县镇供水企业的运营动态,通过协会及时向政府反映行业信息及心声,争取县镇供水企业得到更多政策方面的支持,切实推动提高供水水质与饮用水安全工程建设作出不懈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