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即将出台《用户共用用水设施管理办法》提升居民用水保障
2014年4月28日《广州市用户共用用水设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原则通过。该办法的出台,将有助于规范用户共用用水设施的建设、维护、管理,结束过去由于建设标准不统一、维护管理责任不到位,而导致的因二次供水设施陈旧、损坏、缺失造成终端水质受污染、水压不稳、漏水无人修等现象。
一、规范用户共用用水设施建设。办法要求建设单位在项目初步设计阶段时,应当将建设项目内给水设计图纸提交供水企业征求意见,供水企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提出意见,并在10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二、明确用户共用用水设施的维护责任。办法明确指出用户共用用水设施是指同一规划红线范围内2户以上用户共同使用的用水设施,包括各类供水加压设施、储水设施、管道、阀门等。业主应当按物权法有关规定承担用户共用用水设施的维护管理义务,可以自行维护管理,也可以委托供水企业或者其他管理单位维护管理。
三、明确用户共用用水设施更新改造的资金承担主体。办法规定用户共用用水设施因设计不合理或者设施老化等原因,导致供水水质易受污染、水压不能满足用户正常用水需求、漏耗严重的,在设施保修期内,建设单位应承担设施的维修、改造责任;已过保修期的业主或者其委托的管理单位可以申请使用物业专项维修金、单位住房维修金,及时对设施进行更新改造。
索引号:A-5329
作者:游嘉雯
作者单位:广州市自来水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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