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会市肇水水务有限公司实施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
根据《四会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实施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四发改价格[2015]11号)的文件精神,四会市肇水水务有限公司从2015年12月31日起,执行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具体标准如下:
一、本次实施阶梯水价用水类别为居民生活用水。工业、经营服务(含商业、服务业、建筑业)、行政事业、消防、环卫、绿化类别用水不纳入本次阶梯水价实施范围。
二、对已实行“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居民用水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用水人口在4人及以下的每户每月用水量基数为:第一级水量30立方米(含)及以下,执行基本水价每立方米1.20元;第二级水量30(以上)至36立方米(含),水价为每立方米1.80元;第三级水量36立方米以上,水价为每立方米2.40元。
三、用水户用水人口超过4人的,每增加1人,每户每月第一阶梯水量基数上限增加7立方米,每户每月第二阶梯水量基数上、下限相应增加7立方米,以此类推。用水人口超过4人的,自阶梯水价实施之日起15日后开始到我公司客服中心办理用水人口申报手续。
四、继续实行“对无单位的孤寡老人每月免费供水5立方米;对经过相关部门确认的低保户、特困户每户每月免费供水10立方米”的政策。对以上用水户,超出免费部分按居民用水基本水价计取收费。
五、学校和学生生活用水、社会福利机构用水执行居民用水第一阶梯价格。
索引号:A-5851
作者:温海萍
作者单位:四会市肇水水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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