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兴县调整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
根据《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广东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以及原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运用价格杠杆促进环境保护的意见》(粤价[2006]306号)、原韶关市物价局《关于韶关市区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韶市价[2009]15号)精神,对县城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改为采用“水消费量系数法”计费方式。在依法进行价格听证和合法性审查的基础上,经十五届第36次县政府常务会议同意并提请县委十三届第106次常委会会议审议同意,调整我县污水处理收费标准。
一、居民、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饮食业(含旅业)等经营者按照水消费量折算系数法征收县城生活垃圾处理费,计入水费由县供水公司一并收缴。分类收费标准如下:
1、生活用水0.35元/m ³,含行政事业、机关团体、工厂、公司的办公场所;
2、生产企业用水0.40元/m ³,含工厂、公司(办公场所除外);
3、经营用水0.53元/m ³,含农贸市场、店铺、商场、餐饮业、旅业等;
4、特种用水0.80元/m ³,含发廊、沐浴、洗车等;
二、生活垃圾产生量大且集中收集的单位以及以自来水为原料的生产企业,由环卫部门参照以上标准与缴费单位协商确定具体应缴生活垃圾处理费金额并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后随水费收缴。
三、县城自备水源的单位和个人,其生活垃圾处理费按其实际产生的生活垃圾量,参照韶关市2006-2007年平均生活垃圾处理成本(109元/吨),由环卫部门上门收取。
四、减免政策
对城市环卫、绿化、消防和取得民政部门核准的低保困难户、五保户实行免收生活垃圾处理费。
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受疫情影响推迟到5月执行。
索引号:A-6846
作者:邓晓华
作者单位:始兴县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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