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清新区调整非居民用水及污水处理费标准
根据《关于印发清远市清新区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方案的通知》(清新发改价格〔2022〕3号),清远市清新区对污水处理费作出调整:居民从原0.85元/吨调整为0.95元/吨,非居民用水由原1.2元/吨调整为1.4元/吨,从2022年4月1日抄见表量起执行。
索引号:A-14187
作者:李伟劲、余清凤
作者单位:清远市清新区太和供水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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