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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自来水年底前可缓缴污水处理费

作者:刘艺琳 来源:广东水协网 发布时间:2022-11-29 阅读数: 人次 字号:【

  广州自来水为进一步落实广东省政府关于减轻企业、个体工商户负担,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相关规定,根据广东省、广州市关于缓缴污水处理费的通知精神,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个体工商户收到污水处理费缴费通知单的,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


符合条件的用户默认缓缴


  缓缴期限: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缓缴对象:企业、个体工商户


  缓缴期内符合条件的用户默认一律不收取污水处理费。


  缓缴期结束后将开展污水处理费补缴工作,即分别在2023年1月、2月、3月补缴2022年10月、11月、12月的污水处理费。届时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如对缓缴污水处理费有任何疑问,可拔打广州自来水24小时供水热线96968进行咨询。

索引号:A-14498 作者:刘艺琳 作者单位: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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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稿:林志华(编辑) 复核:林桂全(副主任) 发布:陈绮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