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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东江水务有限公司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作者:东莞市东江水务 来源:广东水协网 发布时间:2007-09-14 阅读数: 人次 字号:【

  根据省水协关于《广东省城镇供水协会开展行业自律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我单位的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要意义

  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健康发展而作出重大决策,省监察厅、民政厅、省纠风办和省水协高度重视并对供水行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进行了部署。治理商业贿赂是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维护公平竞争、构建和谐的必然要求,是树立供水行业良好形象,进一步提升市场化程度、经济体制活力、经济国际化程度,在更广领域、更高层次上参与国际竞争的客观需要,是惩治腐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对我司牢牢抓住重要战略机遇期,实现经济社会快速协调科学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抓好供水行业领域治理商业贿赂的专项工作,对规范城市供水建设、保障供水安全和市民饮水卫生将起到积极的作用。全体干部职工要充分认识到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根据省供水协会的工作部署和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扎实做好这项工作。

  二、 总体目标和指导原则

  (一) 总体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加强行业自律治理和商业贿赂工作,我司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的决定》以及省水协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的具体措施。通过专项治理,使我司有关人员普遍受到教育,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依法执法意识得到进一步增强;使我单位贿赂得到有效遏制,企业守法经营意识普遍增强,供水工程建设和设备、材料采购的市场秩序等方面进一步规范,行业自律得到有效推进,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

  (二) 指导原则

  1、 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综合运用教育、经济、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进行治理,既要坚决纠正当前存在的各种不正当行为、限制竞争行为,从严惩治各种商业贿赂行为,又要不断完善反对不正当竞争的法律法规体系,建立长效机制。

  2、 把握政策,维护大局。要从发展大局出发,坚持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既要区分正常的商业交往与不正当行为的政策界限,又要区分违纪违规行为与违法犯罪的界限。既要治理商业贿赂,又要促进供水事业的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3、 决心要大,情况要明,重点要突出。治理工作要摸清底数,突出重点,集中力量解决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和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点问题,务求取得明显的工作成效。

  三、 组织领导

  为了保证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由罗沛强董事长为组长,黎泽钧总经理为副组长,办公室、采购部、人事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东江水务公司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协调我司的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并处理有关的重要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办公室主任李仲文做好协调工作,督促检查治理商业贿赂各项工作的落实、收集,综合有关材料向领导小组提供决策依据。各部门水厂共同参与,从各自职责及工作实际出发把治理工作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的重要内容,抓好此项工作的落实。

  四、 工作内容

  把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三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整体推进。

  (一) 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

  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自查自纠,是使经营者普遍受到教育,纠正错误观念和行为,自觉依法合规经营的一项有效措施。各部门水厂要通过深入扎实的调查研究,全面了解本行业正当交易行为的基本情况,掌握其表现形式、发生规律和特点,摸清其发生的主要环节和重点岗位,查找原因。要认真查找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损害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尤其是严重损害人们群众利益、破坏市场秩序等突出问题。有关部门要重点查一查在商品购销和工程管理中有没有给予或收受不正当利益的行为;查一查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没有违规违法行为;部门主管要重点查一查有没有利用职权参与或干预本单位经营活动;有没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以及其他不履行市场监督职责,放任、纵容甚至包庇搞不正当交易的情况。要针对查找出来的突出问题,按照政策规定,认真进行整改。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7-8月)

  一是召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动员大会,宣传动员,提高思想认识;

  二是认真组织学习中央和省、市的有关文件精神;

  三是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

  四是进行具体布置及有关知识的培训。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8-9月)

  一是各部门、水厂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公司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水厂开展自查活动,并设立和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和信箱。公司的举报投诉电话是22690988。

  二是重点自查本单位及其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的经营观念和行为。一查思想认识上是否有商业贿赂市市场交易的“潜规则”、单位发展的“润滑剂”等错误观念,端正对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认识;二查经营活动中是否有给予、收受回扣和假借劳务费、信息费、顾问费、服务费、赞助费、外出考察等各种名义,违反职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三查经营、财务、购销等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有没有“小金库”、账外账、账外物等。

  三是梳理问题准备整改。把自查的问题归纳整理,进一步找准问题症结,明确整改重点,确定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及重点查处案件,各部门、水厂自查工作完成后要形成自查报告并提出整改措施报公司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阶段:建立健全行业自律和治理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9-10月)

  一是制定整改措施。各部门、水厂要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查找监管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制定改进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加强督促指导。对查找出来的问题,要实事求是,把握政策,根据错误实施、情节轻重、影响大小和认识态度等,予以区别对待。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对虽有问题,但能主动说清并认识错误的,可依据有关规定从轻或免予处分;对情节严重的,坚决予以查处。

  二是扎实进行整改。各部门、水厂要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全面的进行整改。凡是能够马上整改的,要很快见成效;整改需要一个过程的,要明确整改时限。

  三是梳理整改情况。对整改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并以适当方式通报和公布。

  (二) 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

  加强行政执法力度,协助司法部门查办商业贿赂案件。重点查处严重破坏市场秩序和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商业贿赂案件,特别要查处涉案金额巨大、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案要案。

  1、 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方面:重点调查处违规干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从中谋取私利;查处少数投标企业通过对业主、评委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有贿,或贿赂其他企业陪标、串标,以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查处少数企业将中标工程转包,从中收受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2、 项目的发包和分包方面:重点查处在工程发包中,发包方利用手中的发包权,弄虚作假、规避招标,或者强迫中标企业签定不平等条约,私下索取贿赂;查处在工程分包中,分包企业为了拿到分包工程,向总包企业行贿;查处层层转包,层层压价,收取好处等违法违规行为。

  3、 工程质量检测方面:重点查处通过贿赂取得虚假检测报告等不正当行为。

  4、 工程项目施工方面:重点查处在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施工企业向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贿赂,获得变更设计以增加工程量或提高价格的违法违规行为。

  5、 工程验收结算方面:重点查处在工程项目予决算中,施工企业向建设单位负责人行贿,以虚假项目、重复计算等手段骗取工程款;查处建设单位负责人以巧立名目、拖欠工程款等伎俩,索取施工企业的贿赂等行为。

  6、 设备和原材料采购方面:重点查处收受贿赂而导致采购价格过高或采购货物质量不合格等不正当行为。

  7、 各部门、水厂要依法查办案件,严惩违法违规行为。应充分运用协查联动网络机制,畅通案件线索渠道,完善落实大要案线索通报、备案制度及投诉、举报激励机制,对举报投诉的商业贿赂案件线索及在自身监管中发现的商业贿赂问题,认真进行排查。严格办案责任制,查处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大对存在严重商业贿赂行为的违法违规企业的惩戒力度。

  同时,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加强对内对外有关禁止商业贿赂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案件培训与指导工作,提高执法人员对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的能力和水平。适时、及时曝光查处的商业贿赂大要案,把专项治理工作引向深入,营造反商业贿赂的社会氛围和良好的公平竞争环境与执法环境。

  治理商业贿赂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要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把治理商业贿赂与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结合起来,加大从源头上防治商业贿赂的力度,坚持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解决商业贿赂问题,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8、 加强宣传教育,营造反对商业贿赂的社会环境和氛围。把反对商业贿赂的宣传教育寓于“爱国、守法、诚信、知礼’的现代公民教育活动之中,提高全社会对商业贿赂危害性的认识,形成“廉洁守法为荣、贿赂违法为耻”的良好社会风尚。增强自觉抵制商业贿赂的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进一步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大力营造健康的商业文化,深入持久地开展以“反对商业贿赂,树立良好形象”为主题的企业文化活动。

  9、 深化改革,建立健全制度。各部门、水厂要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和查处的商业贿赂案件进行剖析,研究商业贿赂发生的深层次原因和规律,举一反三,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从制度上堵塞漏洞。

  第四阶段:总结阶段(11月)

  1、 通过总结提高认识。充分提高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各部门、水厂应高度重视,各负其责,各尽其职。

  2、 加强协作与配合。针对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等特点,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同时各部门间积极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力争使治理工作有效开展。

  3、 各部门、水厂在每一阶段工作结束后都要将本阶段工作成效和存在问题等情况报公司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4、 公司将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书面形式向省水协秘书处汇报。

  5、 总结表彰在商业贿赂工作中成绩显著的部门和个人。

索引号:A-1384 作者:东莞市东江水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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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林桂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