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污水处理费标准今月调整
根据肇庆市物价局肇价[2008]154号文件,肇庆市端州区、鼎湖区和肇庆高新区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从2008年11月1日起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为:
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0.60元/立方米;工业、机关团体污水处理费0.90元/立方米;商旅、建筑污水处理费1.15元/立方米。
(作者单位:肇庆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索引号:A-2389
作者:李镜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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