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水表强制检定收费之我见
城镇供水企业用于售水计量收费的用户水表,都要经计量监督部门强制检定并且收取检定费用,严重加重了供水企业的经济负担,广大城镇供水企业意见很大。广东省城镇供水协会为了维护行业的合法权益,于去年5月和今年1月先后致函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广东省物价局,提出取消这种不合理的收费,至今未果。
水表强制检定收费问题,计量监督部门与城镇供水企业之间的主要矛盾,不在于水表是否需要强制检定,而在于是否应该收费、收费是否合法、合理。我认为,这项收费是不合法、不合理的。
一、“强制检定”收费是不合法的。
胡锦涛总书记教导我们:“要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关系,切实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必须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我们不妨抱着求真务实的态度,认真查阅国家有关计量工作的法律法规,看看计量监督部门实施水表强制检定的收费是否合法合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共六章三十五条,通篇没有只字提及计量检定要收取费用问题。“计量法”的第四章“计量监督”的第二十条,赋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执行强制检定”的职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第六章“计量监督”的第二十八条,更加明确规定:“执行强制检定”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依法设置的计量检定机构的“职责”之一。
从上述“计量法”和“实施细则”的规定中,我们可以得出一个 明确的结论:“执行强制检定”属于“计量监督”范畴,是计量行政部门履行计量监督的职责。
“实施细则”第九章“费用”有第四十、第四十一、第四十二共3条。“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实施监督检定所进行的检定和实验不收费。被检查的单位有提供样机和检定试验条件的义务”。“第四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所属的计量检定机构,为贯彻计量法律、法规,实施计量监督提供技术保证所需要的费用,按照国家财政管理的规定,分别列入各级财政预算”。从上述两项规定,我们又可以得出两个结论:(1)计量行政部门实施监督检定是不收费的;(2)实施计量监督所需费用已经由国家财政拨了款了。
综上所述,计量行政部门对水表强制检定收费是不合法的!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水表强制检定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粤质监量函[2008]287号),引用了“实施细则”第四十条规定:“建立计量标准申请考核,使用计量器具申请检定,制造计量器具新产品申请定型和样机试验,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申请许可证,以及申请计量认证和仲裁检定,应当缴纳费用,……”,答复广东省城镇供水协会:水表强制检定收费是符合该规定的。
我认为这种偷换概念的理由是牵强的、站不住脚的。我们在谈论的水表检定是计量行政部门履行其计量监督职责的“强制检定”,而并非使用单位的“申请检定”。“强制检定”与“申请检定”应是完全不同的概念,如同“捆绑夫妻”与“申请结婚”根本不是一码事一样!怎么明明是不应该收费的“强制检定”,好像川剧变脸一样变成应当缴纳费用的“申请检定”呢?只有一种解释,就是计量行政部门从部门利益出发的利为己所谋!
二、“强制检定”收费是不合理的。
目前广东省各地计量检测机构对水表强制检定收费普遍标准是:DN15~25mm,12元/只;DN40mm,100元/只……。DN15mm水表购进价约50元/只,强检费约等于购进价的24%;更离谱的是,DN40mm水表购进价约150元/只,强制检定的收费就等于购进价的2/3。供水企业还要承担送检来回的运输、包装费用。而这些强检收费和运输费用都没有作为售水成本含在水价中,给供水企业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
以肇庆市自来水公司为例,该公司注册水表13多万户,其中零度水表户(即不发生水量、不产生水费,供水企业每月还要派员上门抄录统计的水表户)约达1.7万户,占总水表量13%以上。每年免费更换水表2万多只,费用100多万元,还要额外承担强检费近30万元(未含运输费用),供水企业何堪如此重压?!
广州市自来水公司近年进行一户一表的计量系统改造,2008年~2010年共需更换约90万只民用水表,即平均每年更换民用水表约30万只,另外按强检周期每年需拆换注册DN40mm以上水表约3万只,两项合计每年纯缴强检费用就需约700万元(未含运输费用)。供水企业何堪其苦?!
广东省不少供水企业采购宁波、常德等地名牌水表,不少还是国家质检总局颁证的“国家免检产品”。国家质检总局推行产品免检制度,目的是扶优扶强,避免重复检查,对符合《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产品实行免予政府部门实施的质量监督检查(以下简称免检)制度,免检产品在一定时期内免于各级政府部门的质量监督抽查。”2008年9月17日,国家质检总局鉴于三鹿集团生产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出了《关于停止实行食品类生产企业国家免检的公告》,但没有停止食品类以外的其他产品的免检制度。亦即国家质检总局授予“国家免检产品”的名牌水表享受免检仍然有效。但是,一些地方质检部门却连新购的“国家免检产品”水表都要送检,这是否有违国家质检总局产品免检制度?
据了解,一只DN15mm水表的检验成本(含检验设备折旧、水耗、工资等)不足6元,强制检定收费却是12元/只,暴利超过100%,水表强制检定的收费是否忒狠了点?!
某些政府部门财迷心窍,为了捞取钱财可谓不择手段。2009年2月23日召开的广州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上,人大代表就猛烈抨击在广州市内环路的电子眼设置问题,交警部门为了抓违章罚款而浪费纳税人的钱,广州市内环路单向三车道,相距200米左右就设置一排电子眼,在一个路牌上最多的竟架着10个电子眼!
陈毅元帅曾经说过:“手莫伸,伸手必被捉”。
胡锦涛总书记强调:“各级领导干部都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利益观、地位观,自觉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自觉抵御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消极腐朽思想文化的侵蚀,以自己的优良作风和良好形象带动群众做好各项工作”。胡总书记针砭时弊的指示,不是给那些以权谋取部门利益、只顾拼命捞钱的政府部门和领导干部一记响应的警钟吗?!
另外,还有一个不知大家意识到没有的问题,那就是如果经过地方质检行政部门强制检定的水表,在正常运行中出现快行、滞行超过合格正负值范围等情况,导致用水户或供水企业经济损失,这个责任该由谁负责承担并赔偿?
我们的政府不是总是标榜做服务型政府吗?胡总书记说得再清楚不过了,那就是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讲实话、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以改革的精神和科学的态度研究解决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大问题,研究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紧迫问题,多干群众急需的事,多干群众受益的事,多干打基础的事,多干长远起作用的事,扎扎实实地把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推向前进”,真正做到就不容易了。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汪洋去年10月考察广州市石门水厂、南洲水厂时语重心长地说:“如果不能让老百姓喝上干净的放心水,人均GDP就是达到2万美元,也不算科学发展”。要不辜负党和政府的殷切期望,按照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全面达标,让群众喝上放心水,全省城镇供水企业面临着加强企业管理、改进净水工艺、更新设备、改造陈旧管网、提高水质检测手段等重任,这些都要企业大量资金的投入。广大城镇供水企业背负着沉重经济压力、处于保本微利甚至亏损的状态,那就根本没有能力完成党和政府的重托!
我也非常理解,要政府部门、公务员把已经含在嘴巴里的既得利益吐出来,是很困难很困难的一回事!但是,如果我们的政府是真正的服务型政府,我们的政府官员是真正不谋私办实事的人民公仆,就应该真正落实科学发展观,为企业减负,为城镇供水事业营造一个宽松的发展空间,取消对水表强制检定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