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自6月1日起实施城区供水价格改革
根据潮州市物价局潮价[2009]44号文,潮州市实施城区供水价格改革,对供水价格进行调整,居民生活用水实施阶梯式计量水价。从2009年6月1日起按抄见表量执行。
潮州市城区自来水综合平均售价由现行的每立方米1.40元调整至每立方米1.72元(含税金、水资源费)。居民生活用水每立方米由1.30元调整为1.60元;工业用水每立方米由1.15元调整为1.75元;行政事业用水每立方米由1.80元调整为2.45元;经营服务用水每立方米仍执行2.70元不变;特种用水每立方米由3.00元调整为4.00元;趸售用水每立方米由1.32元调整为1.38元;
同时,对居民生活用水实施阶梯式计量水价。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分为三级,级差为:1:1.5:2。
第一级水量基数及价格:每户月用水量28立方米以下(含28立方米)按基本水价每立方米1.60元计收水费;
第二级水量基数及价格:每户月用水量29—38立方米部分按基本水价的1.5倍,每立方米2.40元计收水费;
第三级水量基数及价格:每户月用水量39立方米以上部分按基本水价的2倍,每立方米3.20元计收水费。
(作者单位:潮州市自来水总公司)
索引号:A-2893
作者:邱培、魏志勇
上一篇:中山举办别开生面的汶川灾区援建志愿者宣讲会[ 06-04 ]
下一篇:里水增压泵站投产暨里水镇全面转供水庆典[ 06-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