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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禅城区调整水价

作者:潘云飞 来源:广东水协网 发布时间:2009-12-01 阅读数: 人次 字号:【

  今年8月6日,禅城区物价局召开了调整禅城区自来水价格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近日,禅城区物价局正式批复佛山水业集团实施《调整禅城区自来水价格实施方案》,从12月1日抄表水量起执行。禅城区自来水的平均价格将调整为1.68元/立方米(含水资源费和相关费用0.148元/立方米),居民用水水价仍以阶梯式计量。

  据禅城区物价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自来水供水全区实行分类水价。具体分类按广东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粤价[2001]89号)执行。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按佛山市物价局《转发省物价局、教育厅关于学校水电气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佛价[2007]172号)执行。特种用水是指外轮和领取《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的营业性歌舞厅、夜总会、桑拿等用水。出租屋持暂住证居住人员用水按居民用水价格执行。

  居民用水水价仍分三级阶梯

  据了解,本次水价调整实施后,实行抄表到户的居民仍分三级阶梯,级差仍按照《广东省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实施办法》中规定的比例1:1.5:2执行,其中第一级水价为1.30元/立方米,第二级水价为1.95元/立方米,第三级水价为2.60元/立方米。公用分摊水量不计入基准水价,对于超定额用水阶梯加价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居民用户,其总表水价以第一级和第二级的平均水价为基础,按1.43元/立方米计收。原执行农村综合水价的用户未达成协议水价前,协议水价暂按1.60元/立方米执行,达成协议水价的实施前7天报区物价部门备案后实施。

  节水水价、优惠水价继续实施

  为鼓励居民节约用水,每月用水量在15立方米以内(含15立方米)的居民户,其水价按一级水价的90%(即1.17元/立方米)计收。同时,为减少阶梯式水价对特困家庭的影响,对持有禅城区民政部门颁发的《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低保家庭和持有《禅城区工会职工帮扶认定证》的特困职工,每月用水量在15立方米以内(含15立方米)按0.94元/立方米的优惠价计收水费。

  水价调升的两大主因:

  佛山市第二水源开发企业压力大增

  水价的调升基于两大主因。据佛山水业集团相关负责人介绍,为构建禅城区双水源安全供水体系,佛山水业集团根据佛山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正在投资建设第二水源西江水厂及其管网项目,至今投资已超过11亿元,预计投产后每年的固定成本也将超过1亿元。

  水资源费大幅上调

  升价最直接的原因,是广东省统一调升水资源费标准并进入供水成本。按照我省《关于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规定,从2009年4月1日起,全省水资源费标准统一提升至0.12元/立方米,水资源费的征收对象从自来水用户改为供水企业,并把水资源费纳入供水企业成本。而禅城区目前的水资源费征收办法是由水利部门委托市水业集团向自来水用户代征收后,全额上缴财政部门,水资源费不进入供水企业成本。

  水资源费从代收变成进入供水企业成本,一是水资源费的收费水量从原来的供水企业售水量变成了取水量,大约增加了14%的计水量;二是水资源费进入供水企业成本后,供水企业要按6%的增值税纳税,以上两方面产生的成本为0.028元/立方米。也就是说,水资源费升价及其增加的其他成本共计约0.148元/立方米。

  12月起将补收5月至11月的水资源费

  新水价文件中明确,根据广东省《关于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文件规定,调整水资源费从2009年4月1日起执行。佛山水业集团将从2009年12月起,依据2009年5月抄表水量至2009年11月抄表水量,按0.148元/立方米补收水资源费。

(作者单位:佛山市水业集团有限公司)

索引号:A-3245 作者:潘云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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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林桂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