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调整市区污水处理费
从2009年12月1日起,湛江市调整市区污水处理费,各类污水处理费每立方均上调0.13元。
据悉,本次污水处理费调整是按照《广东省污水处理收费改革目标责任书》的相关规定进行的第二阶段提价,由原先的0.71元/立方米(随水价代征0.64元/立方米)上调至0.86元/立方米(随水价代征0.77元/立方米)。
受污水处理费上调的影响,湛江市区自来水价格平均到户水价由现行的2.32元/立方米调整为2.45元/立方米。具体分类水价调整情况为:生活用水由2.05元/立方米调整为2.18元/立方米;工业用水由2.28元/立方米调整为2.41元/立方米;行政事业用水由2.30元/立方米调整为2.43元/立方米;经营服务用水由3.20元/立方米调整为3.33元/立方米;特种用水4.04元/立方米调整4.17元/立方米。
按照湛江市区家庭平均月用水量为16立方米/户推算,污水处理费上调后,平均每个家庭每月开支将增加约2元,年增加支出约24元,对家庭总体消费影响不大。
(作者单位:湛江市自来水公司)
索引号:A-3261
作者:郭阳辉、卢思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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