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暂行规定》2010年起实施
12月7日,惠州市人民政府发布第62号政府令,《惠州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暂行规定》经惠州市政府十届10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惠州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暂行规定》共十二章,七十六条。主要适用范围为惠州市行政区域。《规定》主要涵盖了自来水的规划与建设、供水与用水、水表管理、设施管理、供水价格、市政消火栓建设及管理、节约用水、安全与应急管理等方面的内容,并对供水用水相关的奖励与处罚作了明确规定。《规定》还特别对惠州市乡镇小型水厂的规范管理及供水特许建设和特许经营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规定》实施后,能够更好地指导惠州市供水用水管理工作,提升供水优质服务水平、加快用水报装、工程施工的工作效率;提高管理水平、处理供水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从而保障城市安全供水,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作者单位:惠州市自来水总公司)
索引号:A-3293
作者:韩雁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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