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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新国标” 全面提高供水水质

作者:广东省水协秘书处 来源:广东水协网 发布时间:2010-01-26 阅读数: 人次 字号:【

   编者按:《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从2007年7月7日起实施,最迟于2012年7月1日全部指标实施。目前,各地城镇供水企业为实现水质达标而在不懈努力。我们认为,广东省水协秘书长李裕桂在2009年8月召开的“广东省水协供水水质工作交流会议”上题为《贯彻落实“新国标” 全面提高供水水质》的讲话,对各地贯彻“新国标”有一定的指导和启迪作用,特予以全文刊载。

广东省城镇供水协会秘书处
二O一O年一月二十六日

 

贯彻落实“新国标” 全面提高供水水质

广东省城镇供水协会 李裕桂

各位领导、各位朋友:

  今天,我省城镇供水行业同仁欢聚一堂,探讨交流供水水质管理问题,我代表广东省城镇供水协会对参加会议的各位领导、各位朋友表示热烈的欢迎!省建设厅对供水水质工作一向十分重视,在2005年底突发北江镉污染事件时,刘锦江副厅长亲赴抗污第一线指挥战斗;去年省建设厅组织了对全省21个地级市的部分县的供水水质工作检查,督促“新国标”的贯彻落实;今天省建设厅的领导又亲临这次会议指导工作,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表示热烈欢迎。广东省城市供水水质工作会议的主题是:深入学习《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以下简称“新国标”),交流经验,进一步推进“新国标”的贯彻落实,优质供水为人民。

  “新国标”于2006年12月发布,2007年7月1日起实施,全文强制,“新国标”自实施之日起取代GB574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新国标”的水质项由“旧国标”的35项增至106项,指标覆盖面广,起点高,对供水水质的要求接近或达到发达国家水平。“新国标”的实施,对于改善和提高城镇居民的饮用水水质,保障公共健康,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谐社会将发挥重要作用。下面,我代表广东省水协谈几点意见。

  一、“新国标”发布以来的工作回顾。

  1、宣传“新国标”,提高对“新国标”的认识。

  “新国标”全文强制,即凡是集中式供水单位都要做到,并非是大、中型供水企业要做到,县镇的、小型的自来水企业不用全部做到。“新国标”于2007年7月1日实施,2012年7月1日要达标,在这五年的时间里,全省的城镇供水企业面临的任务十分艰巨。为了提高各城镇供水企业对“新国标”的认识,广东省水协及时地于2007年6月中旬在惠州召开了“新国标”宣传贯彻交流大会,广大会员单位十分重视,90多家供水企业的领导和技术骨干共300多人参加了会议,汇编成册的经验交流材料20多篇。会议中,深圳、广州、中山、珠海、汕头、清远等会员单位,纷纷介绍了贯彻“新国标”的做法和计划。这次大会正式吹响了贯彻落实“新国标”的号角。

  2008年2月,广东省水协技术咨询部组织的“广东省城镇供水水质工作会议”在从化召开,来自41家供水企业的水质管理负责人和技术骨干130多人参加了会议。技术部副主任、深水集团总工张金松作了“新国标”解释与实施的专题报告。与会代表就贯标问题进行了互动交流。省水协牵头先后建立的北江、韩江、西江“流域饮用水源水质监测与污染预警体系”,为供水企业加强源水水质的监测预警,及时采取应对措施,确保供水水质提供了有力保障;近两年省水协各片区的交流会议,都把贯彻“新国标”作为主要内容,就提高水质分析技术、水处理技术应用、突发性水质异常应急预案等方面进行认真研讨;广东省水协编辑出版部的《广东供水》杂志、“广东水协网”注重把各地贯彻“新国标”的做法、经验文章或信息传递给广大会员单位。通过这些交流活动,提高了各地城镇供水企业贯彻落实“新国标”的信心和决心。

  为了帮助各地供水企业水质检验人员提高技术水平,2007年至2009年上半年,广东省水协先后举办了三期水质检验培训班,全省共有410多名化验人员参加了培训。

  2、贯彻“新国标”落实于行动。

  城镇供水企业要做到自来水水质达标,源水的监测、水处理工艺的改进和各生产工序的监控、水质检测手段的提高、管网的改造、二次供水的管理等,都是企业面临的艰巨任务。

  据了解,各地供水企业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以向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在贯彻落实“新国标”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

  深水集团在“新国标”发布后,严格按照“新国标”要求加强对原水、出厂水和管网水的监测,逐年加大对陈旧管网改造的投入,不断强化对二次供水水质的管理,自来水出厂水平均浊度降低到0.10NTU以下,管网水平均浊度降低到0.21NTU以下。深水集团水质监测站投入主要技术力量进行“新国标”中新增的几项非常规指标检测方法的建立,在2007年6月底率先完成对“新国标”全部106项指标的检测。
广州市水司在原有的公司检测中心(广州水质监测站)、水厂化验室、生产班组检验的三级检验制度的基础上,新增设供水管理所化验室,目的是加强管网水质和用户终端水质监测。广州水质监测站新购液相色谱—质谱联机、气相色谱—质谱联机等大型先进检验仪器,在2007年底实现了检测能力全面覆盖“新国标”所有检测项目。

  东莞市东江水务有限公司的东莞水质监测站,为了满足“新国标”106项检测项目的需要,2007年投资780万元购置了气相色谱仪、离子色谱仪等检测仪器。
肇庆市水司为了提高管网水水质,近两年投入了大量资金有计划地逐步更新改造陈旧管网。同时定期每三个月排放一次消防栓和管网末梢死水。揭阳市水司制定管网改造扩建规划,投资7000多万元改造37公里输配水管道。

  茂名市水司在债务沉重、资金十分紧缺的情况下,仍添置气相色谱仪等检测仪器,提高茂名水质监测站的检测能力。

  汕头潮南区金溪水厂(镇级),为了宣传学习“新国标”,多次组织“新国标”知识讲座,并对员工进行“新国标”考试;投资30多万元购置分光光度计、电子天平、浊度仪等化验设备,检验能力提高到36项。

  我省不少城镇供水企业,为了使企业产品(自来水)质量达到“新国标”的要求,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量力而行地做了大量工作,不一一列举了。

  目前,检验能力达到检验“新国标”106项指标的有深圳、广州、佛山、珠海等4家国家级水质监测站和东莞、南海两家省级水质监测站。汕头水质监测站现有检验能力86项,计划明年竣工2200平方米面积的新化验大楼,将添置检验仪器,争取2010年底实现106项检验能力目标。中山水质监测站目前检测96项,2009年底争取实现全检106项。但是,发展是不平衡的。一些县镇供水企业,生产过程中班组只有药耗记录,没有水质检验,由化验室每天简单检验出厂水浊度、PH值、色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几项算数;化验室非常简陋,没有无菌室检验细菌指标;不重视对化验人员的技术培训,技术素质不高。

  二、贯彻落实“新国标”的意见

  “新国标”全文强制,从2007年7月1日起实施,最迟于2012年7月1日全部指标实施。实施“新国标”,是指城镇供水企业的产品——自来水水质要达到“新国标”的指标,并非是要求城镇供水企业的水质检验手段要达到检验106项指标。目前,我省深圳、珠海、广州、佛山、汕头、中山、东莞、肇庆、湛江、江门、惠州、潮州、南海、顺德等城镇供水企业的自来水水质基本是达到“新国标”指标的。

  要全面贯彻落实“新国标”,各地城镇供水企业必须拟订计划,根据实际情况分步实施:

  1、加强水厂管理和工艺改造,严格把好水质关。

  加强对混凝、沉淀、过滤、消毒各个环节的管理,努力降低出厂水浊度,是水质达标的重要技术手段。必须制定水厂待滤水、滤后水、出厂水的水质内控指标并严格执行。根据运行情况更换斜管、滤料、修补破漏池壁。根据水处理具体情况,增加预处理、深度处理工艺,也是水质达标的技术出路。

  2、进一步完善企业的水质管理体系

  鉴于部分乡镇水司水质管理体系不够健全,有必要强调进一步完善水质管理体系问题。县镇级供水企业必须实行水厂生产班组、厂(公司)化验室两级检验管理制度,绝不能以化验室代替生产班组的检验职能;大、中型供水企业必须建立生产班组、厂化验室、公司化验中心三级检验管理制度。生产班组必须做到每小时对原水、待滤水、滤后水、出厂水的浊度、PH、余氯、氨氮等指标的检验,经济条件许可的可设置在线仪器检验。

  3、加大管网管理和改造的力度

  根据企业的经济能力,有计划地逐步把陈旧、漏损严重、不合格管材的管道进行更新改造。这项工作难度较大,但是对于保证管网水水质安全十分重要,我们必须重视做好。要加大对二次供水的管理力度。

  4、逐步提高企业的检验能力

  ①县镇级供水企业化验室在2012年7月1日前起码达到检验浊度、色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余氯、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耗氧量等9项指标,另外根据当地原水水质状况适当增加检验项目。不能自检的项目必须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代检。检验频率按“新国标”要求。

  ②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南海等水质监测站已具备106项检验能力,希望进一步巩固完善提高。汕头水质监测站争取尽快实现全检106项。上述监测站除了做好自身检验工作外,要积极发挥资源优势,达到资源共享,为其他城镇供水企业代检水质(建议收费标准参照当地防疫部门办理)。

  ③地级市、县级市、区级供水企业化验室,在2012年7月1日前必须实现自检42项常规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增加部分非常规项目。不能自检的项目必须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代检。检验频率按“新国标”要求。

  要满足“新国标”所有项目的检测能力,除简单的理化分析设备外,实验室需要配备各类大型检验仪器,包括原子荧光光谱仪、气相色谱仪、气—质联机、离子色谱仪、液相色谱仪、原子吸收光谱仪、免疫荧光显微镜等,无必要各个单位都投入大量资金购置价格昂贵而检验频率不高的大型检验仪器,完全可以发挥行业优势,资源共享。

  以上意见,希望各城镇供水企业、监测站认真考虑。

  我希望这次会议成为贯标工作的加油站,通过相互交流学习,促进全省城镇供水企业在贯彻落实“新国标”方面更上一层楼。祝愿大会圆满成功。

索引号:A-3350 作者:广东省水协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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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林桂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