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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惠城中心区自来水执行新水价

作者:胡华芸 来源:广东水协网 发布时间:2010-03-25 阅读数: 人次 字号:【

  根据惠州市物价局《关于实施惠城区中心区自来水价格调整与改革的通知》(惠价[2010]46号),惠州市惠城中心区水价调整与改革方案正式实施,从2010年4月1日抄见表起,自来水综合销售价格调整至每立方1.56元(含税金、水资源费,下同),其中居民生活用水由现行的每立方1.00元调整为每立方1.25元,2011年后,自来水综合销售价格调整至每立方1.84元,居民生活用水调整至每立方1.5元。

  本次水价调整实施后,对惠州市自来水总公司已实施抄表到户的用户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阶梯式计量水价分为三级,级差为1:1.5:2。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的居民用水户,每月用水量在18立方米以内(含18立方米)的,水价按第一级自来水价的90%计收。

  自来水价格调整改革对低保户采取“核定标准,给予免收、超标自负”的明补方式,免收低保户每户每月10立方米生活用水水费。
目前,惠州市自来水总公司各部门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收费系统调整、用户数据审核、员工培训和对外宣传等工作。

(作者单位:惠州市自来水总公司)

索引号:A-3440 作者:胡华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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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林桂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