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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春市城区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

作者:谭鑫鑫 来源:广东水协网 发布时间:2010-04-02 阅读数: 人次 字号:【

  从2010年4月1日起,污水处理费按如下五类标准计收:

  1、居民(学校)生活用水:0.65元/立方米;

  2、工业用水:0.70元/立方米;

  3、经营服务用水:1.30元/立方米;

  4、行政事业单位用水:1.05元/立方米;

  5、特种行业用水:1.40/立方米;

  污水处理费按实际用水量的90%计征,自备用水的单位和个人,向城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的,由环境保护局和水利局核定其用水量计收。

(作者单位:阳春市自来水公司)

索引号:A-3460 作者:谭鑫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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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林桂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