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区实行两部制阶梯式计量水价
根据汕尾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市区供水价格及实施两部制阶梯式计量水价的批复》(汕价[2010] 21号),汕尾市区自来水实行两部制阶梯式计量水价,即保持现行容量水价不变,计量水价从综合平均每立方1.608元调整到每立方1.925元(含税金、水资源费),从2010年5月1日起按抄见水量执行。
具体分类计量水价为:居民生活用水由现行每立方1.40元,调整为第一级用水量25立方以下每立方1.68元,第二级用水量26-30立方每立方2.52元,第三级用水量31立方以上每立方3.36元。用水量按每户4人以下(含4人)确定,每增加一人各级用水量相应增加6立方。工业用水由现行每立方1.40元调整为1.90元;行政事业用水由现行每立方1.55元调整为2.15元;经营服务性用水由现行每立方2.90元调整为3.20元;特种行业用水由现行每立方3.90元调整为4.20元;高层住宅小区居民生活二次供水价格执行居民用水价格,二次供水加压费用计入物业管理成本。住宅小区生活用水趸售价为每立方1.70元。
容量水价标准:
本次水价调整对低收入家庭的优惠:对市区有常住户口的“独身”和“无儿女”户、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汕尾市区最低生活保障线的特困户免收容量水价。
目前,汕尾市供水总公司各部门认真做好调价宣传解释工作,确保自来水价格调整方案顺利实施。
(作者单位:汕尾市城镇供排水协会)
索引号:A-3488
作者:黄希造、林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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