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城区污水处理费4月1日调整
从2010年4月1日起,肇庆城区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
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由0.60元调整为0.80元/立方米;机关团体、工业用水污水处理费由0.90元调整为1.30元/立方米;商业建筑用水污水处理费由1.15元调整为为1.50元/立方米;特种行业用水污水处理费由1.15元调整为1.80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按用水量90%折算排水量计收。
(作者单位:肇庆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索引号:A-3502
作者:李镜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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