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州市调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
从4月1日起,连州市调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由原来0.50元/吨调整为0.8元/吨。对公立医疗机构、幼儿园、托儿所、敬老院等社会公共福利事业单位,以及持有《低收入困难家庭证》的居民,暂免征收污水处理费。
(作者单位:清远连州市自来水公司)
索引号:A-3506
作者:邓小明
上一篇:茂名市水司干部职工为玉树地震灾区捐款[ 05-04 ]
下一篇:肇庆水务集团举行“情系玉树,爱涌肇水”捐款赈灾活动[ 05-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