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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州市调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

作者:邓小明 来源:广东水协网 发布时间:2010-05-05 阅读数: 人次 字号:【

  从4月1日起,连州市调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由原来0.50元/吨调整为0.8元/吨。对公立医疗机构、幼儿园、托儿所、敬老院等社会公共福利事业单位,以及持有《低收入困难家庭证》的居民,暂免征收污水处理费。

(作者单位:清远连州市自来水公司)

索引号:A-3506 作者:邓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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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林桂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