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调整中心城区自来水价格
汕头市中心城区从2013年12月1日起执行新的水价标准。
根据汕头市物价局《关于汕头市中心城区自来水价格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汕头市中心城区于2013年12月1日起调整水价,平均综合水价从现行每立方米1.82元(含税,下同)调整到每立方米2.14元。同时居民生活用水实施阶梯计价,共分三个阶梯:第一阶梯由现行每立方米1.60元调整到1.78元;第二阶梯由现行每立方米2.40元调整到2.67元;第三阶梯由现行每立方米3.20元调整到3.56元。
工业、行政事业、消防用水及经营服务业等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统一为每立方米2.52元。
营业性歌舞厅、夜总会、桑拿、水疗等特种用水由现行每立方米4.50元调整为6.00元。
这次水价的调整,考虑低收入困难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对中心城区低保户、特困户的居民生活用水扩大优惠幅度,每户每月优惠金额由现行的12元提高到15元。
上一篇:南昌拟实行阶梯水价 12月24日听证[ 12-11 ]
下一篇:清远市龙塘镇调整水价[ 1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