禅城区出台调整自来水价格、实行阶梯式水价实施细则
针对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物价局8月7日出台的《禅城区调整自来水价格暨居民用水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实施方案》,佛山市水业集团公司制定了《调整自来水价格暨居民用水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并于8月15日正式出台。目前,该《细则》已报禅城区物价局备案。
卡拉OK用水属特种用水
《细则》对用水性质分类进行了明确,其中,最受关注的居民生活用水是指居民住宅中居家生活的用水。包括部队、企事业单位集体宿舍和持所在城市暂住证租用住房的流动人口居家生活的用水。
特种用水是指外轮和领取《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的营业性歌舞厅、夜总会(含卡拉OK)、桑拿等用水。此前备受争议的洗车、洗衣等行业用水则属经营服务用水。
协议用水是指原农村综合用水,按双方协议水价收取水费,在供用水双方达成协议前,暂按平均水价1.2492元/立方米执行。
未“旧改”户暂不实施阶梯式
对于总表计量,非客观原因而没有实行一户一表的居民住宅楼房和住宅小区,其总表水价按1.05元/立方米收取,暂不实施阶梯式水价。
因客观条件(如文物保护、城市规划、建筑结构、供用水设施等因素限制)不能进行“旧改”的居民住宅楼,其总表水价按第一级水价收费。
对于2006年6月30日前佛山水业集团已受理一户一表“旧改”的居民住宅楼,在“旧改”完毕第一次立卡收费前,其总表水价暂按第一级水价计收,从第二次抄表开始,实行阶梯式水价。
特困家庭用水有优惠
对于已实行一户一表的特困家庭,每月用水量中前15立方米按0.79元/立方米的优惠水价收费,16立方米~23立方米按0.95元/立方米收费,23立方米以上执行阶梯式水价;当月用水量不足15立方米的按实际用水量计算优惠水费。
对于未实行一户一表的特困家庭,其优惠水费按每户每年12元的标准退费,若特困家庭的《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有效期不足一年的,按当年的实际有效期计算退费。
优惠水费采取先收后退的方法。每年12月20日至1月20日,特困家庭可到佛山水业集团的营业网点一次性办理优惠水费的退费手续。
办理优惠水费的退费手续需提供如下证明:有效期内的《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身份证原件、水费扣费存折及领取低保金银行存折。
按人口实行阶梯式计费需办手续
每户人口5人及以上的居民户、集体宿舍、出租屋,即日起可到佛山水业集团的营业厅办理按人口实行阶梯式水价的有关手续。不办理有关手续的将被默认以户为单位实施阶梯式水价。
所需证明:居民户带户口薄和居委(村委)证明;集体宿舍用户带暂住证和单位证明;出租屋用户带《房屋租赁治安许可证》、暂住证及居委(村委)证明。
用户携带上述所需资料向佛山水业集团提出申请后,佛山水业集团将派工作人员上门核定情况,并于10个工作日内按相应标准确定其阶梯式水价的用水量基数。
每次核定的有效期为半年,半年内不再进行调整,半年后若用户用水人数增减时,用户应主动告知佛山水业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