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低收入家庭免征污水处理费
家庭人均当月收入低于市区最低生活保障线的特困户将暂免征收城市污水处理费。记者昨天从市环保部门获悉,本次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调整,充分考虑了低收入家庭及各行业的实际情况,采取了多种优惠措施。
经汕头市政府批准,中心城区城市污水处理费的征收标准不分行业,将从原来的按用水量0.5元/立方米调整为1元/立方米。新征收标准分两步实施,从本月1日起先调整为0.8元/立方米,明年7月1日起再从0.8元/立方米上调至1元/立方米。
中心城区污水处理费的提价会不会对低收入家庭生活和非营利性社会福利机构经营造成压力呢?据市环保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调整中,仍对自行配套污水处理设施、其污水经过处理后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且排水不使用市政排水设施直接排入海洋、江河、湖泊的排污人,不征收城市污水处理费;对大、中、小学校、幼儿园(不含校办企业和教职员工家庭生活用水),非营利性的医疗机构、敬老院、福利院等社会福利机构,暂免征收城市污水处理费。对家庭人均当月收入低于市区最低生活保障线的特困户,将按每户15吨/月的自来水用水量和新的征收标准分步返拨城市污水处理费。
在采访中,不少市民认为,污水处理量提高后,平均的污水处理成本应该下降,为何还提高污水处理费?对此,市环保部门有关负责人解释,从规模效益来说,污水处理量大幅提高后,吨水处理成本应下降。但实行市场化运营的污水处理成本至少包括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等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本金、建设本金的银行贷款利息、污水处理的直接成本、合理的投资补偿四部分。粗略估算,我市中心城区建设的龙珠水质净化厂及下半年开工建设的北轴污水处理厂(含管网)总投入超过20亿元,处理规模扩大而带来的处理费用降低显得微乎其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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