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星科自来水发展有限公司执行新水价标准
清远市星科自来水发展有限公司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水价,居民实行阶梯水价。
按照清远市清城区发展改革和物价局《关于调整清远市星科自来水发展有限公司价格及相关问题的通知》,清远市星科自来水发展有限公司的水价作如下调整:
居民生活用水水价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分为三个阶梯,按每户用水人口数4人(含4人以下)为计量单位,第一级水量基数为每户每月用水量小于等于30m³,价格为1.12元/m³;第二级水量基数为每户每月31~37m³,价格为1.68元/m³;第三级水量基数为每户每月38m³及以上,价格为2.24元/m³。 居民生活用水合表水价调整后价格为1.25元/m³,行政事业及消防、绿化用水调整后价格为1.6元/m³,工业用水价格调整后为1.33元/m³,经营服务用水调整后价格为2.45元/m³。
对于用水人口超过4人的,每增加一人,每户每月增加7立方米的阶梯水量基数;用水人口为5人(含)及以上家庭,既可以选择每增加1人每户每月增加7立方米的阶梯水量基数,也可以选择按照居民生活合表价格计算。
第一级水价在2014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第二、第三级阶梯水价从2014年3月抄表水量执行。
这次的水价调整对低保家庭、五保户,每户每月10立方米以内的用水免费,超出部分按第一级水价计收。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民办社会福利机构、养老服务机构用水执行居民生活用水第一级价格1.12元/m³。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的用水、源潭镇物流园内物流企业的用水执行工业用水价格1.33元/m³。
索引号:A-5218
作者:黄艳芳
作者单位:清远市星科自来水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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