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湖北省黄石市实施三级阶梯水价
24日,记者从湖北省黄石市物价局获悉,根据国家和省关于推进城市供水价格改革的相关规定,经报请湖北省物价局和市人民政府批准,黄石市物价局决定从4月1日起调整黄石城区供水价格,并对居民生活用水实施阶梯式计量水价制度。
调整后的价格标准为居民生活用水1.48元每立方米、非居民生活用水2.30元每立方米、特种用水8.00元每立方米,转供大冶市用水1.15元每立方米。对已抄表到户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其水价分为三级,级差为1:1.5:2,第一、第二、第三级水价分别为1.48元每立方米、2.22元每立方米、2.96元每立方米。
城市居民用水户(按每户4人)每月用水量的第一级水量基数为25立方米及以下,第二级水量基数为25立方米至33立方米(含),第三级水量基数为33立方米以上。户籍人口在5人及以上的,持户籍证明和社区居委会证明到市自来水公司办理用水申报手续,按人均标准据实增加用水基数。
对未抄表到户的居民用水户,暂不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水价按调整后的第一级价格执行。对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城市低保户每月免费供水4立方米。以上价格均含水资源费,但均不含代征的城市污水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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