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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价动态

6月起石家庄市执行阶梯水价

作者:付薇 来源:燕赵都市网 发布时间:2015-05-28 阅读数: 人次 字号:【

  6月1日起,石家庄市将开始执行市区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也就是人们所说的“阶梯水价”。第一阶梯的水价仍维持3.63元/立方米不变,第二阶梯的水价设为4.88元/立方米,第三阶梯为8.63元/立方米。这是燕赵都市报记者从石家庄市物价局了解到的。

  第一阶梯“红线”为120立方米

  昨日下午,石家庄市物价局在其官网挂出了《石家庄市区居民阶梯水价实施方案》(简称《方案》)。《方案》中表示,市区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从6月1日起执行,实施阶梯水价的目的是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更好地引导居民合理、节约用水。

  《方案》划定的实施范围是:石家庄市内桥西区、新华区、长安区、裕华区和高新区居民家庭生活用水已实现抄表到户的,实行阶梯水价。两户以上的合表居民家庭生活用水按照户表改造的进度,逐步实施。

  阶梯水价按三级划分,划分标准为:第一阶梯每户年用水量在120立方米(含)以内,到户综合水价为现行价格3.63元不变;第二阶梯120至180立方米(含),到户综合水价为4.88元;第三阶梯180立方米以上,到户综合价格为8.63元。

  只有基础水价变了

  这个水价标准是如何制定的?

  石家庄市物价局人士解释说,到户综合水价即用户需要交纳的终端水价,也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水费”,实际上“水费”由三部分构成:基础水价+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实行阶梯水价后,后两项费用并没有改变,改变的是基础水价。也就是说,只对居民家庭生活用水的基础水价实行阶梯价格。

  《方案》规定,以现行基础水价作为第一阶梯基础水价的基数,第一、二、三级阶梯水量,按1:1.5:3的级差比例实行阶梯式价格。

  也就是说,现在每立方米3.63元的水费中,包含2.5元基础水价、0.8元污水处理费和0.33元水资源费。实施阶梯水价后,第一阶梯的基础水价和终端水价都不变,仍是每立方米缴纳3.63元;第二阶梯的基础水价为每立方米3.75元(2.5×1.5),终端水价为4.88元;第三阶梯的基础水价为每立方米7.50元(2.5×3),终端水价为8.63元。

  第一阶梯水费不变

  需要提醒居民注意的是,实施阶梯水价后,第一阶梯,也就是每户年用水量在120立方米(含)以下的,需要缴纳的水费是维持3.63元/立方米不变的。

  《方案》中表示,三档阶梯水价的制定所遵循的基本原则有三:一是保障基本。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对居民基本生活用水保持现行价格不变;二是公平负担。对超过基本用水量部分,按阶梯式提高价格,以反映水资源稀缺程度,引导居民节约用水;三是结合实际,考虑到我市水资源状况、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生活用水习惯等因素。

  具体到阶梯水价的计量,《方案》规定,居民用户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对应的住宅为一户;没有房产证的,以供水企业安装的水表为单位。3人(不含)以上的居民家庭,每户每增加1人,每年各级水量基数分别增加36立方米。居民可以凭户口簿、房产证或居(村)委会提供的居住证明,向供水企业申请增加水量基数和期限。期满可以申请延期,不申请延期的恢复原定水量基数。

  两户以上合表用户,暂按第一阶梯水价执行。因用户原因未完成水表出户改造的,一年之内暂执行第一阶梯水价,一年后合表用户每户年平均用水量超过第一档在第二档以内、或超过第二档的,分别按第一、二档平均价和第二、三档平均价缴费。

  低收入家庭超出部分不再优惠

  《方案》规定,低保户、特困职工家庭生活用水在第一阶梯水量内的,继续实行价格优惠政策,基础水价每立方米优惠0.50元。超出第一阶梯水量部分,价格不再优惠。

  按规定执行居民水价的非居民用水(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社区居委会办公和公益性服务,博物馆、纪念馆等免费开放的公益性文化单位,养老机构,警务室用水)暂不实行阶梯水价,在第一阶梯水价基础上加价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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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林桂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