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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价动态

韶关市曲江区11月起简化用水分类实施居民阶梯水价

作者:丁雪梅 来源:广东水协网 发布时间:2016-11-07 阅读数: 人次 字号:【

  10月26日,韶关市曲江区发展和改革局印发了《关于曲江区简化用水分类实施居民阶梯水价有关问题的通知》(韶曲发改价格[2016]10号),从2016年11月1日开始简化用水分类实施居民阶梯水价。

  根据省发改委逐步推进“用电、用水、用气”实施“同城同价、同网同价”的要求,为推进同城一体化建设,加快曲江区融入韶关市中心城区进程,曲江区参照韶关市区简化用水分类实施居民阶梯水价。

  一是将原有5类性质的用水简化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3类。

  二是实施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分为三个阶梯,按每户用水人口数4人(含4人以下)为计量单位,第一阶梯水量基数为每户每月用水量小于等于30m³,价格为1.58元/m³;第二阶梯水量基数为每户每月31~38m³,价格为2.37元/m³;第三阶梯水量基数为每户每月39m³及以上,价格为4.74元/m³;合表用户价格为1.82元/m³。用水人口超过4人的,每增加一人,在相应阶梯水量基数上增加8 m³。

  三是将水资源费由原来的价外征收改为价内征收,建立水价与水资源费联动机制。当水资源费调整时,由区发展和改革局依程序按比例适时调整水价。

  四是调整基本水价。居民生活用水为1.58元/ m³;非居民生活用水为2.38元/ m³;特种用水分为两项:消防、环卫、绿化用水1.83元/m³,特种经营用水5.10元/ m³。

  五是继续实施低收入居民用水户的水价优惠和符合区委区政府有关招商引资规定的优惠水价政策。对经区民政局核定的低收入群众用水户,每户用水量在10 m³/月内的按1.03元/m³计收水费,超出部分按居民生活用水第一阶梯水价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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