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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价动态

五华县城用水自2018年1月1日起小幅调整价格并实行阶梯水价

作者:邓政基 来源:广东水协网 发布时间:2018-01-15 点击数: 字号:【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落实供水价格有关政策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7]3908号)文件精神,在充分参考梅州各市、县自来水价格并结合五华县城实际的基础上,经五华县发改部门进行水价成本核算、水价调整听证会等程序,按照《五华县城自来水实行阶梯水价暨调整自来水价格实施方案》(华府办函[2017]247号),五华县城自来水价格从2018年1月抄见水量起进行小幅调整并同时实行阶梯水价。

  一、调整基本水价

  用水类别分为三类

  1、居民生活用水:含县城居民生活用水、农村居民趸售水。县城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分为三个阶梯,第一阶梯价格调增0.08元/m³为1.81元/m³;第二阶梯价格为2.31元/ m³;第三阶梯价格为3.66元/m³。农村居民趸售用水调增0.08元/m³为1.55元/ m³。

  2、非居民生活用水:含消防、环卫、绿化用水调增0.10元/ m³为1.70元/m³;工业用水调增0.40元/ m³为2.05元/ m³;行政事业单位用水调增0.35元/ m³为2.50元/ m³,经营服务用水调增0.35元/ m³为2.80元/ m³。

  3、特种行业用水:特种行业用水调增0.50元/ m³为3.45元/m³。

  二、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

  1、阶梯水量的档次分类(以户/表为单位核算)。第一阶梯水量为30立方米(含30立方米);第二阶梯水量为30以上至50立方米部分(含50立方米);第三阶梯水量为50立方米以上部分。

  2、居民第一阶梯水量30立方米,以户/表5人为单位,按用水量6立方米/人/月确定;对家庭人口较多超过5人的用户可申请按适当超过人数调整第一阶梯用水基数。


索引号:A-6250 作者:邓政基 作者单位:五华县自来水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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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袁豪衡 执行编辑:林桂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