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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价动态

中山市举行污水处理费价格听证会

作者:佚名 来源:中山商报 发布时间:2006-05-22 阅读数: 人次 字号:【

  中山市拟从今年7月1日起调高污水处理费的收费标准,居民及非经营性单位、工业企业、商业服务行业都将在现行收费标准上调高0.2元—0.25元/立方米。

  5月18日上午,中山市物价局就此召开了听证会,特约物价监督员代表、各镇区代表、企业代表等共56人参加了会议。听证会结束后7天内,中山市民还可以通过拨打电话8319735,或登录中山物价信息网(www.zswjj.gov.cn)发表意见。

  污水处理费拟调高

  根据中山市物价局拟定的调整方案,中山市污水处理费的收费范围是城市规划区和镇区纳入污水处理规划范围内排放污水、废水的用户(包括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户和居民)。已按规定缴交排污费的,不再缴交污水处理费,两者不得同时收取。

  从今年7月1日起,石岐区、东区、西区(不含沙朗片)的居民、工业企业、商业服务业的污水处理费,均在现行标准上调高0.2元/立方米(其中居民按实际用水量的90%计收)。火炬区、南区、五桂山、西区沙朗片的用水户则由现在的0.35元/立方米调至0.60元/立方米(其中五桂山属新征)。

  镇区从7月1日起开征

  按照中山市水环境综合整治及生态市创建工作部署,火炬区及各镇区都必须在2008年底前建成辖区内的生活污水处理厂。这基本符合国家“生活污水处理费可以在污水处理厂建成提前三年征收”的条件,因此,中山市尚未开征污水处理费的镇区,统一从今年7月1日起开征。

  对暂未建成生活污水处理厂的镇,征收标准为:居民及非经营性单位0.40元/立方米(按实际用水量的90%计收);工业企业0.50元/立方米;商业服务行业0.60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主要用于镇区污水处理厂的建设,但在三年内必须建成并投入运行。

  对已建成生活污水处理厂并投入运行的镇,征收标准统一为:居民及非经营性单位0.50元/立方米(按实际用水量的90%计收);工业企业0.60元/立方米;商业服务行业0.70元/立方米。

  居户平均每月多支3.6元

  征收标准调整后,对中山市工业企业和居民的影响有多大呢?中山市物价局对此进行了计算。

  据中山市统计局提供的相关统计资料显示,2005年,中山市中心城区(含石岐、东区、西区)的工业总产值为187.67亿元,工业企业用水量为941万立方米。如果按调整后的标准通过计算,发现年污水处理费用占工业产值的比例很小。这个统计表明,征收标准调整后对工业企业影响不大。

  2005年,中山市城镇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17255元,按居民一户平均3.61人计,一户居民可支配收入为62290元。居民每户每月用水量约20立方米,按调整后的标准计算,全市居民每户每月约增加支出3.6元。平均每户年污水处理费支出占可支配收入的0.24%,居民应该能接受。

  四类情况免征污水处理费

  中山市物价局还充分考虑了污水处理费对特殊行业及特殊人群的影响,只要符合以下条件者,可以免征污水处理费。

  一、自备有污水处理设施,经处理的污水达到国家有关排放标准且直接排入江河、湖泊,不使用市政排水设施并已按规定缴交排污费的企业和个人;

  二、大、中、小学校(不含校办企业、职业学校和教职员工的生活用水)、公立医疗机构、幼儿园、托儿所、敬老院等社会福利事业单位;

  三、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中山市政府制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困难户;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免征污水处理费的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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