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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污水处理费7月起阶梯式计价

作者:佚名 来源:羊城晚报 发布时间:2009-04-08 阅读数: 人次 字号:【

  广州市物价局通过复函市建委的形式,宣布了调整后的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从7月1日开始,广州家庭户月用水量22吨以内(含22吨),按0.9元/吨收取污水处理费。

  据介绍,经过召开污水处理收费调整的价格听证会后,报市政府同意,对广州市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改革方案确定下来。居民生活类污水实行阶梯式计量收费,阶梯式水量计量与广州自来水(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挂钩。具体为:第一级水量基数为家庭户月用水量22吨以内(含22吨),按0.9元/吨收取污水处理费;第二级水量基数为22吨至30吨(含30吨)部分,按1.2元/吨收取污水处理费;第三级水量基数为30吨以上部分,按1.5元/吨收取污水处理费。

  值得注意的是,污水处理费阶梯式计量收费与阶梯式计量水价同步实施,在实施阶梯式计量水价之前,对居民生活类污水按0.9元/吨收费。

  此外,行政事业类污水、工业类污水、经营服务类污水、特种行业类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分别调整为:1.2元/吨、1.4元/吨、1.4元/吨、2.0元/吨。

  据悉,排水户自备污水处理设施,其污水处理后水质达到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或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且符合所在区域排水系统排污口受纳水域功能要求,直接排入海洋、江河、湖泊、河涌,不进入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免征城市污水处理费。在实行雨污分流的区域,排水户排放污水达到上述标准,且排入市政雨水管道的,免征污水处理费。对城市公共绿化用水(属独立水表计量用户)按用水量的25%计征污水处理费。

  至于番禺、花都区的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由当地物价部门按最低不低于0.8元/吨,最高不高于广州市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原则核定,经当地政府审核,报广州市政府批准后执行。从化、增城市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广东省价格听证目录》组织价格听证,并按规定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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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杨春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