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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茂名:污水处理费综合价拟调至每立方0.8元

作者:梁奈、李宇玲、李国亮 来源:名升网 发布时间:2009-09-14 阅读数: 人次 字号:【

  9月11日上午,市区污水处理费调价听证会在市迎宾馆举行。听证会上,茂名市物价局公布了拟调整污水处理费的调价方案。如果该方案获得批准,从2009年10月1日起,茂名市市区污水处理费综合价将由原来的0.54元/m调整为0.80元/m

  现行收费标准难以维持污水处理厂正常运作

  推行污水处理收费改革工作,是运用价格杠杆促进污染治理,保护环境的重要手段。省物价局在《关于我省污水处理收费改革进展情况的通报》(粤价〖2009〗23号)中明确提出,东西北地区今年内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要达到0.8元/m以上,而我市市区现执行的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是0.54元/m,尚未达到省物价局提出的征收标准。去年,我市污水处理厂的污水处理率仅为61%,也未达到污水处理率最低80%以上的标准。目前,我市的污水处理费标准所征收到的资金已难以维持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作,资金缺口十分巨大,提高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已刻不容缓。鉴于我市是经济欠发达地区,市物价局认为污水处理费标准调到省要求的最低标准0.8元/m为宜。

  污水处理费拟执行综合价  0.80元/m

  茂名市物价局提出的市区污水处理费调整方案初定为,从今年10月1日起,凡向城市污水处理厂集污管网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人用户(包括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城市居民),均列入征收污水处理费的范围。具体征收标准是:居民0.72元/m,其余0.92元/m(计量按实际用水量90%计算,折算后居民0.648元/m,其余0.828元/m)。但对以下三种情况免征污水处理费:即备有污水处理设施,经处理的污水达到国家排放标准且直接排放,不使用市政排水设施的单位和个人;大、中、小学校(不含校办企业、职业学校和教职员工生活用水)、公立医疗机构、幼儿园、托儿所、敬老院等社会公共福利事业单位;已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困难家庭。

  按照这一方案,根据每户居民平均每月用水量15立方米计算,居民每户每月增加支出污水处理费2.97元。因此,调价对居民生活影响不太大。

  部分代表希望能提高污水处理率

  听证会上,来自茂名市人大、市政协、社会团体、基层单位与居民等各界代表踊跃发言,发表自己对调整污水处理费的意见。大部分听证代表认为市区污水处理费调整符合政策要求、实事求是,是促进市区污染治理、保护环境的重要手段。听证代表们也对市区污水处理费调价方案提出了不少建议。不少代表指出,污水处理费提价后,希望污水处理率也能相应提高,达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目的。

  肖琴代表提出,污水处理厂要努力开源节流,通过发展循环经济、降低运营成本等方法来增加处理量,提高效率。同时,政府要继续加大对污水处理的投资力度,以减轻居民和企业的经济负担。

  中小企业代表许亚强表示,调价是合法和合理的,符合茂名实际,但企业的污水处理费折算后为0.828元/m,提价幅度较高。这将加大企业运营成本,可能对我市第三产业造成影响。企业负担加重,也会打击我市招商引资的相关策略。他建议我市参照汕头、潮州等市的实施办法,实行收取居民与其余用户的等价污水处理费。同时,他建议修改政策出台时间,避开国庆期间出台。

  据悉,这次听证会后,茂名市物价部门将综合听证代表和有关部门的意见,对调价方案进一步完善并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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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杨春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