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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将施新规保护东江 确保粤港供水安全

作者:张乾铄、程景伟 来源:中新网 发布时间:2011-03-15 阅读数: 人次 字号:【

  记者14日从广东省水利厅获悉,广东5月1日起,将实施新法规《广东省东江流域新丰江枫树坝白盆珠水库库区水资源保护办法》,禁止在广东境内的东江三大库区保护范围内种植经济林和速生丰产林,禁止从事破坏水资源的采石、开矿、取土、开荒等活动,确保粤港供水安全。

  据了解,东江是广东的广州、东莞、深圳、惠州等地的主要供水水源,同时担负向香港供水的重要任务。东江流域上的新丰江、枫树坝、白盆珠三大控制性水库水资源的水量调配和水质保护,是东江流域保障供水安全和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关键。

  广东省水利厅方面表示,实行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开展水库水资源保护,确保粤、港供水安全,对广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重要意义,这是贯彻加强水利建设的要求。

  《办法》的适用范围为广东省行政区东江流域内新丰江、枫树坝、白盆珠水库库区的水资源保护活动。水库库区的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由东江流域管理机构协同水库库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库区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定以后,在范围边界埋设永久界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移动和破坏所设界桩。

  《办法》对库区具体保护措施作出规定,其包括:在水库库区保护范围内,禁止通过炼山或者大规模机械垦伐等方式种植经济林;禁止栽种桉树等速生丰产林,已栽种桉树等速生丰产林的,要逐步实施林分林相改造;禁止从事破坏水资源的采石、开矿、取土、陡坡开荒、毁林开垦、大规模禽畜养殖等活动。

  《办法》还规定,在非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入库河流重要河段新建、改建、扩大排污口,应经东江流域管理机构和库区有关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由有管辖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批。已建的排污口,应当限期治理,实现达标排放;无法达标排放的,限期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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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杨春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