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落实最严格的供水水质督察制度 全面确保安全优质供水
城乡供水水质安全事关民生,事关社会稳定,事关居民生活幸福,是供水工作中的重中之重。为确保全市城乡供水水质达标安全,东莞市水务局全面落实最严格的供水水质督察制度,采取三大措施进一步加大供水水质监管力度。
一是建立供水企业自检制度。要求所有供水企业须建立健全与供水生产相适应的水质检测机构和检测制度,按相关规定检测供水水质,时刻根据原水、出厂水水质和水量的变化,调整工艺运行参数,建立以水质检测指导制水工艺的动态管理机制。
二是加强供水水质监督检查。完善城市供水水质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对城市供水水质进行抽检。市水质监测中心严格按照《东莞市供水行业水质监测工作方案》的要求,对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二次供水水质进行定期现场采样监测,并定期分析全市供水水质状况,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相应的解决和整改措施。
三是逐步推行城市供水水质公报制度。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定期通过媒体和水务公众网向社会公布全市供水水质情况,使全社会了解水情,关注、保障供水安全,对于供水水质不符合国家要求的,将按相关规定对其进行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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