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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在京正式发布

作者:王颖春 来源:中国证券报 发布时间:2011-10-28 阅读数: 人次 字号:【

  10月28日下午,环保部、国土资源部与水利部在京正式发布《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20年)》。

  《规划》要求,到2015年,基本掌握地下水污染状况,初步控制地下水污染源,初步遏制地下水水质恶化趋势,全面建立地下水环境监管体系。到2020年,对典型地下水污染源实现全面监控,重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得到基本保障,重点地区地下水水质明显改善,地下水环境监管能力全面提高,地下水污染防治体系基本建成。

  《规划》还提出要推动环保产业发展。地下水的修复技术及其复杂,我国地下水修复处理的技术能力相当薄弱。《规划》提出积极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适用治理技术及管理经验,科学制定地下水污染防治技术规范和指南,逐步建立先进实用技术目录,积极培育相关产业。地下水处理的相关产业将成为环保产业一个新的增长点。

  《规划》安排了地下水污染调查、地下水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示范、典型场地地下水污染预防示范、地下水污染修复示范、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示范、地下水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等6类项目,总投资346.6亿元。按照防治任务的轻重缓急、防治项目的成熟程度又将规划项目分为优选和重点两类。目前迫切需要开展的优选项目需投资88.8亿元。重点项目需投资257.8亿元。

  《规划》还将紧扣“三防三控”要求,充分体现污染防治三大管理理念。

  一是全覆盖调查。《规划》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从区域和重点地区两个层面,开展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到2015年底前完成我国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和评估工作,基本掌握我国地下水污染状况,深入分析地下水污染成因和发展趋势。

  二是全领域防控。《规划》提出要严格控制影响地下水的城镇污染、强化重点工业地下水污染防治、分类控制农业面源对地下水污染、加强土壤对地下水污染的防控;同时提出在地下水污染问题突出的工业危险废物堆存、垃圾填埋、矿山开采、石油化工行业生产(包括勘探开发、加工、储运和销售)等区域,筛选典型污染场地,积极开展地下水污染修复试点工作。

  三是全手段监控。《规划》提出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保护地下水。充分落实了《水污染防治法》对地下水污染防治做出的相关规定(第35-39条),提出进一步完善排污收费、水资源费与生态补偿机制等,对加油站地下油罐等污染行业及水处理工艺方面的提出限期技术升级要求,明确了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

  《规划》要求在国土资源、水利及环境保护等部门已有的地下水监测工作基础上,充分衔接“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监测网络,整合并优化地下水环境监测布设点位,统筹规划完善地下水监测网络,建立信息共享平台,统一发布相关环境信息。

  一是调查评估。抓紧开展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和评估,划定地下水污染治理区、防控区和一般保护区;在此基础上,采取严格的措施,保障地下水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

  二是污染防治。要切断四类地下水污染来源,即:严格控制影响地下水的城镇污染、强化重点工业地下水污染防治、分类控制农业面源对地下水污染、加强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控。

  三是修复试点。在地下水污染问题突出的工业危险废物堆存、垃圾填埋、矿山开采、石油化工行业生产(包括勘探开发、加工、储运和销售)等区域,筛选典型污染场地,积极开展地下水污染修复试点工作。开展海水入侵综合防治示范,切断废弃钻井、矿井、取水井等地下水污染途径。

  四是完善监管。建立健全地下水环境监管体系,建立地下水污染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对可能影响地下水的污染源和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的监管,逐步形成我国地下水与地表水协同控制的水污染防治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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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林桂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