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供水用水条例》10月实施
近日,广州市水务局发布消息,《广州市供水用水条例》(下称《条例》)将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根据《条例》相关条款,供水单位应当与服务区域内的用户签订供水用水合同,如果用户逾期90日仍不缴纳水费的,供水单位可以依法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在一定时间内停止供水。另外,物业服务单位不得将活动用水费用摊入小区居民水费中由居民缴纳。
《条例》要点
逾期60日不交水费则限制用水
用户应当按照供水用水合同约定的期限缴纳水费。逾期未缴纳的,用户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缴纳违约金;逾期六十日不缴纳水费的,供水单位可以采取限制用水措施;逾期九十日仍不缴纳水费的,供水单位可以依法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在一定时间内停止供水。用户缴清水费和违约金的,供水单位应当自收到水费和违约金之时起二十四小时内恢复正常供水。
——出自《条例》第四十二条
物业不得和居民分摊水费
物业服务单位不得将其办公、生活的自用用水费用,或者小区绿化养护、园林水池喷泉、值班室、保安亭以及小区开展喜庆、宣传、装饰等活动的用水费用,摊入小区居民水费中由居民缴纳。——出自《条例》第三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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