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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保障饮用水源安全是前提

作者:钟奇振 来源:中国环境报 发布时间:2006-05-17 阅读数: 人次 字号:【

  广东省政府近日发出《关于加强我省山区及东西两翼与珠江三角洲联手推进产业转移中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下简称“意见”),提出多项措施严防污染转移。“意见”强调,要将保障饮用水源安全作为山区及东西两翼承接产业转移的前提条件。

  “意见”要求,禁止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和饮用水源保护区上游地区规划和建设排放污染物、威胁饮用水源安全的产业转移园区,严格禁止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等物质进人饮用水源保护区。农业开发转移园区也要走生态农业发展道路,减少农业面源污染,杜绝畜禽养殖废水直接向环境水体排放。

  “意见”对产业转移园区的建设设置了严格的环保准入。要求各地要制订环保规划,确定区域内的严格控制区、限制开发区和集约利用区。严格按照环保规划的分区控制原则布局产业转移园区,将产业转移园区选址于环境承载力适宜、资源较为丰富、发展潜力较大的集约利用区等区域。对化学制浆、电镀、纺织印染、制革、化工、建材、冶炼、发酵和危险废物处置等重污染行业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定点。产业转移园区建设要加强风险评价,严禁不符合入园条件的项目入园建设,实行园区集中供能(热)和污染集中治理、集中控制,降低治理成本,提高污染防治和环境监督管理的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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