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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佛山市"阶梯式水量"昨起可申办 每次核定有效期为半年

作者:作者:尹辅华 来源:南方网 南方日报网络版 发布时间:2006-08-23 阅读数: 人次 字号:【

        自上周“佛山市水业集团公司调整自来水价格暨居民用水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实施细则”公布之后,禅城区的市民尤其是居民对每户5人及以上人口的阶梯式计量极为关注,记者昨日(21日)从佛山市水业集团公司了解到,目前该公司已正式开始受理居民按人口计算阶梯式水量的申请。

  据佛山市水业集团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每户5人及以上居民用户对目前调整水价的“敏感”,是出于水价调整实施细则中用水量基数的关系:4人及以下居民用户的对居民月用水在23立方米以内只需交0.95元,而他们用5立方米的水就要缴纳同等金额。

  另外,该负责人还表示,“阶梯式计量水价”申请每次核定有效期为半年,一经确认半年内将不再进行调整,若半年后若用户用水人数增减时,用户应主动告知水业集团公司;我司有权核查用户人数的变化情况,并根据核查后的结果调整其阶梯式水价的用水量基数。此外核定结果只作调整下一周期用水量基数的依据,不作补交或退还已收水费之用。

  需上报的资料

  居民户需提供户口簿,由居委盖章确认;

  单位集体宿舍需提供暂住证或本市身份证,由单位盖章确认;

  而出租屋需提供《房屋租赁治安许可证》、暂住证或本市身份证,由出租屋当地派出所盖章确认证明。

  申报程序

  用户先到供水大厦营业厅、行政服务中心5楼“供水”窗口提出申请,并到所辖派出所盖章确认。

  然后水业公司上门核查,按核查结果确定实际人数后,将确定该户阶梯式水价的用水基数。

  链接:

  阶梯式计量水价收费标准

  (部分):

  一户一表制居民用户每月用水量在15立方米及以下的居民户,其水价按0.85元/立方米收取。超过15立方米将从0.95元/平方米收取。

  总表计量因客观原因而没有实行一户一表的居民住宅楼房和住宅小区,其总表水价按1.05元/立方米收取,暂不实施阶梯式水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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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Aira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