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额用水治标不治本
据广东省日前出台的《广东省用水定额(试行)》,从3月份起在城市居民中试行定额用水,试行时间为两年,试行期间广州市民用水人均日限为210升,其他各城市可综合考虑当地居民生活水平、水资源条件、气候条件等因素,在定额值上下浮动15%范围内取用。(《工人日报》3月2日)
这几年,广东省在城市建设上的改革步伐迈得很快,采取的新举措很多,比如“禁摩”、单位建经适房等等,不愧为沿海经济强省,全国改革开放前哨。但是,此番出台关于定额用水的有关规定,令人感到疑惑,通过定额供应、超额加价收费的的方式,能达到节约用水、控制水资源的目的吗?
不可否认,由于气候变化、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等原因,近几年来广东省水资源状况存在着日益严峻的局势,不少市、县已经出现季节性供水不足,并且有蔓延之势。一方面是全省水资源短缺,另一方面却是用水浪费现象严重,节水意识薄弱。这又岂止是广东省所存在的问题,哪个省份不如此?节约用水,确实该提上议事日程了。
但是,如何真正做到节约用水,政府到底该做哪些工作,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解决不好这个问题,怕也达不到节约用水的目的,更不可建立起长效节约机制,甚至会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像广东省这样,对用水实行定额供应,首先给人一种约束市民权利的感觉,好像又回到了过去计划经济的时代。规定广州市民用水人均日限为210升(其他城市在定额值上下浮动15%范围),不知有何根据,又不知广大市民能否接受?节约用水靠的是意识,而不应是强制手段。根据现在的收入状况及消费水平,市民们在用水问题上恐怕不会过多地和支出结合起来,即使超额再多收钱,恐怕该用的还会用,不可能因多花钱就不自由用水。另据有关方面透露,广东省用水定额不是对个人用水的直接干预,而是配合全社会取水许可制度实施的一项基础性的工作。这就更让人费解,节约用水应从用水人身上做起,从取(供)水人身上能做出什么效果?一个城市总的用水指标有了,虽然是按人均值测算出来的,但考核的却是供水部门或地方政府,市民们用水超额了,却由供水部门或地方政府“埋单”,这能解决浪费水的问题吗?
作为省政府,其实在节水问题上可做的事很多,单单靠对下一级政府实行定额考核,效果是不大的。比如,可以设法将废水再生利用,减少一次性使用自然水源的机会;可以加大宣传力度,真正把市民节约用水的意识和积极性调动起来;可以像供电部门分时收电费那样,也来个分时收水费,用水高峰期水价高点,用水低峰时水价低点等等。特别是要做好对用水量比较大的单位、场所进行监督和控制,如果能把这些地方的节约用水工作做好,将会大大促进整个社会的节约用水工作。像桑拿中心这样的娱乐场,每天不知要用多少水,又不知要浪费多少水,不应该想办法进行监控吗?以上这些,都是政府部门能够做到和应该做到的,否则还要政府干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