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今后用水改水要签水合同
记者从市政部门获悉,由广州市市政园林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制定的《广州市城市供用水合同(居民用)》示范文本已经出台,居民新申请用水、改水、水表改造等涉及自来水供应的,近期将开始签定该合同。
停水未通知用户可索赔
据《信息时报》报道,该合同适用于广州市内用水性质为居民生活用水所有市民家庭。用水地址,计费水表安装地点、口径,安装计费水表注册号、保证水压等具体详细内容都将一一详尽记录在合同里。
因工程施工或供水设施检修等原因需临时停水或降低供水水压的,供水人未提前24小时向用水人公告的,应当支付用水人停水期间正常用水量水费10%的违约金。
没空抄表有三方案估算
合同当中明确供水人可按照约定的几个月的周期进行抄表并结算水费,可也在认可的时间缴纳水费。
因水表发生故障、损坏或者用水人锁门、物阻等原因不能抄验水表时,合同则提供了三个可选方案:分别是A、上次用水量,B、上三次用水量的平均值以及C、去年同期用水量;实行双方约定后三选一来执行估算本期水量、暂收水费。
供水人在下个抄表周期将暂收水费以多除少补的办法处理。
水表被盗用户或要赔偿
合同还明确供水人设计安装并注册登记的计费水表处。注册登记的计费水表安装在户内的,用水人应当予以保护,发生损毁、停行、逆行、滞行时,应当即时告知供水人;因用水人疏于保护导致计费水表损坏或者丢失的,用水人应当予以赔偿。因此,对于目前市内不少发生水表被盗的案件,广大市民可要多一个心眼了。
设施报修4小时内到现场
供水人必需设立专门服务电话受理用水人的报修和投诉。接到供水管道及附属设施损坏报修电话时,供水人应当在4小时间内到达现场进行抢修。供水人应将经物价部门审核同意的供水设施维修收费标准向用水人公示。
此外,用水人逾期缴纳水费的,应当支付逾期每日水费1%。的违约金。超过规定缴费日期60日的,供水人有权依法中止供水。用水人缴齐水费和水费违约金后,供水人应当于4小时内恢复供水。据了解,该合同一式两份,由供水公司及居民双方各执一份。
据悉,从即日起广州开始积极推行该合同“示范文本”。合同由广州市城市供水行业协会统一印刷。今后居民新申请用水、改水、水表改造等涉及自来水供应的均会签定该合同。
编辑点评
明确“抄表到户”的合同地位
《广州市城市供用水合同》,笔者担心存在主体不清的弊端,为将来发生争议埋下“伏笔”。
居民用水产生的烦恼和纠纷,绝大部分出自“集体水表”。分摊过多,逐家抄表收费操作不便,少数用户欠费而全楼停水等等,都与自来水公司采取的水费“大水表计收”有关。《合同》虽然对用户水表的位置予以明确,并加上注册号码,但这是指集体大表还是用户小表,却语焉不详。在抄表到户数量不多,“大水表计收”仍占主流的情况下,载入《合同》的计费水表,相当部分显然只能是集体水表了。这样做,不但难解原有矛盾,还会把矛盾解决的责任推到用户身上。
城市供用水中,用户是以家庭个体而非居民集体的名义,单独与水公司签定(发生)协议(关系)的,《合同》如果以集体水表为标的的载体与依据,无异于把合同的一方主体,从家庭个体转移为居民集体。这有利于供水一方而不利于用水居民。
“抄表到户”近几年呼声不断,包括广州在内的不少城市,已把抄表到户列入供用水改革范畴。然而,广州抄表到户进展缓慢,工作量大的原因人所共知,但在出台的供用水合同里,仍然无视“大水表计收”的不合理,并让它进入合同条款,就难以理解的。要想理顺供用水双方的权责,简化手续加快抄表到户,最终取消“大水表计收”,要比任何合同、协议都更具实质性意义。而在未能取消“大水表计收”前,也应确定抄表到户在合同中的应有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