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行业资讯>行业动态 > 正文内容

行业动态

深圳:无证排水将被限停供水

作者:陈靓 来源:深圳晚报 发布时间:2007-06-22 阅读数: 人次 字号:【

  记者从最新一期政府公报上获悉,深圳市排水条例将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明确规定:排水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使用;排水条例实施后,排放污水必须办理排水许可证,未办证的单位和个人将被限停供水。

  排水设施须通过验收

  条例规定,新建、改建、扩建排水设施应当实行雨水、污水分流;雨水管道和污水管道不得混接。现有的排水设施未实行雨水、污水分流的,应当按照雨水、污水分流的原则逐步进行改造。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排水规划同时设计、同时建设配套排水设施,并同时投入使用。排水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排水必须办理许可证

  条例规定,含重金属、生物制品、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放射性物质等污水排入排水设施,排水单位和个人应当建设相应的污水处理设施进行预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从事餐饮、美容美发、洗车、汽车修理、加油站等经营项目以及建设项目施工的排水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技术规范建设相应的隔油池、毛发收集池、沉砂池等污水预处理设施,并定期清疏,保障预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工业企业排水单位、污水处理厂以及将污水直接排入自然水体的排水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向环境保护部门申请排污许可证。工业企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性质的排水单位和个人,直接或者间接向市政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当向主管部门申请排水许可证。

  未办证将被限停供水

  据了解,申请排水许可证应当符合一系列条件,如污水排放口的设置符合排水规划的要求,自建排水设施经验收合格;向排水设施排放的污水符合相关强制性标准;已按规定建设相应的污水处理设施等。

  符合条件的,主管部门将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核发排水许可证。应当办理排水许可证而未办理的,主管部门可通知供水企业或其他供水单位限制向其供水,并督促其办理排水许可证。不具备排水条件的,主管部门将通知供水企业或者其他供水单位停止向其供水。

分享到:
发布:曾相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