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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二次供水管理将有“法”可依

作者:吴娟、陈健儿、夏升权 来源:中山日报 发布时间:2007-11-12 阅读数: 人次 字号:【

  11月9日下午,中山市建设局副调研员陈厚清做客市政府门户网,对市民普遍关注的物业服务与小区二次供水问题一一回应。在持续2个小时的互动中,二次供水的收费、卫生问题,物业服务的质量和收费,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和功能等,成为网友们热议的话题。

  二次供水管理办法正在制定

  “物业服务企业的二次供水管理人员是否有上岗证、健康证?”“我市是否有技术性的文件去规范二次供水建设?”……对于网友的质疑,陈厚清解释,目前,二次供水的水质问题主要存在于旧小区,主要是因为早期建设的二次供水设施卫生条件的要求不严格,设计上存在一定缺陷,需对其进行改造。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已着手研究解决办法。

  由于各小区规模大小不同,供水设施完好程度各异,各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水平参差不齐,造成漏损和运行维护成本相差甚远,因此,分摊到二次供水的价格亦存在差异。

  陈厚清表示,由于专业素质所限,现阶段物业服务企业对二次供水的管理确实存在先天不足。近期的检查情况显示,很多物业服务企业都有一套相关的管理制度,但由于暂时还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去规范管理,所以感觉有点“乱”。他相信,随着政府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的出台,将会得到规范管理。

  据统计,中山市主城区现有高层住宅二次供水的物业服务小区46个(不包括由火炬开发区自来水公司、南区自来水公司供水的物业服务小区),用户约2.24万户,约8万人口,2006年全年用水量396.04万吨。

  用业主委员会来维权

  物业服务与业主间的纠纷无非经济利益纠纷,物业服务的收费问题、专门维修基金、小区公共场所的归属问题也是市民关注的重中之重。陈厚清透露,前段时间为市民所普遍关注的汇景台与新粤物业纠纷问题,中山市建设局已于11月6日再次召集新粤物业公司和商铺业主代理律师召开协调会,达成初步共识。

  陈厚清说,成立业委会的目的主要是为了维护业主权益,监督物业服务公司认真履行合同约定,提供优质的服务。如果物业服务公司未履行合同约定,提供符合约定标准的服务,且对业主提出的问题和正确意见不采纳、不整改,业委会可以经过业主大会行使自己的权力。  

  无论是二次供水,还是业主委员会的成立,都涉及到物业服务的发展。陈厚清多次强调:“物业服务是一个新兴的行业,在从无到有的发展过程中,确实存在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物业服务“近亲”的现象。作为行政主管部门,为实现建管分离的目标,中山市建设局将通过控制总量,鼓励物业服务企业规模发展,走专业化、规范化发展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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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林桂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