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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召开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听证会

作者:佚名 来源:中山商报 发布时间:2008-07-17 阅读数: 人次 字号:【

  7月15日上午,广东省中山市物价局就调整中山市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召开价格听证会。来自中山市不同行业、不同镇区的50多名听证代表纷纷就拟调整的收费方案发表意见。大多听证代表认为,在目前经济不太景气且物价高涨的形势下,调升污水处理费时机不合适。听证会后,中山市民可以在7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信件或电子邮件等途径继续向中山市物价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倾向工商业同标准方案

  据了解,本次调整中山市初拟了两套方案。方案一是石岐区、东区、西区(不含沙朗片)的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是,各类用户均在原有基础上每立方米增加 0.20元,其余镇区片每立方米增加0.30元。方案二是石岐区、东区、西区(不含沙朗片)的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是,居民、工业在原有基础上每立方米增加 0.20元,商业增加0.10元;其余镇区片居民、工业在原有基础上每立方米增加0.30元,商业增加0.20元,调整后商业服务业与工业企业同价。

  按照初拟方案,新标准将从今年9月1日起实施。中山市物价局负责人表示,为扶持中山市第三产业发展,使商业服务业与工业企业统一标准,建议采用第二套方案。

  收费占居民可支配收入0.3%

  新标准对工业企业和居民影响有多大呢?中山市物价局分别进行了测算。

  根据中山市统计局资料,2007年中山市工业总产值为3585.55亿元,工业企业售水量为21107.44万立方米。通过计算,按调整后的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年污水处理费用占工业产值的百分比不到0.1%。“估计对工业企业影响不大。”中山市物价局负责人说。

  2007年中山市城镇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为20317元,按居民一户平均3.61人计,一户居民可支配收入为73344元。居民户每月平均用水量约23立方米,按照调整后收费标准,平均每户年污水处理费支出占可支配收入的0.3%。

  四种情况可免征污水费

  方案还规定,符合以下几种情况之一者,可免征污水处理费。

  一是自备有污水处理设备,经处理的污水达到国家有关排放标准且直接排入江河、湖泊,不使用市政排水设施及已按规定缴纳排污费的企业和个人。二是大、中、小学校(不含校办企业、职业学校和教职员工的生活用水)、公立医疗机构、幼儿园、托儿所、敬老院等社会公共福利事业单位。三是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中山市政府制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困难户。四是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免征污水处理费的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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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李素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