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饮用水源保护区排污口年底全拆
记者3月5日从广州市环保局获悉,为了保护市民的饮用水源地安全,一级、二级、准保护区内所有排污单位的排污口都要在限期内拆除或关闭,否则最高将处以100万元罚款,甚至停产整顿。
广州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其中,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的排污单位,限于2009年3月31日之前自行拆除或封闭所设排污口;在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的,限期是6月30日之前;准保护区内的,限于年底前拆除或封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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