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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多用水或多缴垃圾费 本月听证会或将延期

作者:佚名 来源:南方都市报 发布时间:2009-11-27 阅读数: 人次 字号:【

  2003年起实施的东莞市垃圾处理费标准将迎来首次变更听证。物价部门昨日(11月22日,下同)表示,垃圾费或按消费的水量比例来结算,随水费一起征收,两套听证方案还没最后确定,不过由于方案测算的原因,原定于本月末举行的垃圾处理费听证会或将延期。

  垃圾费征收率仅37%

  “这不是一场提价的听证会。有市民可能会误解,一开听证会就表示要涨价了,实际上不是这样。”昨日物价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次听证将着力完善垃圾征收方式,提高垃圾费的征收率。

  据城管部门称,以往垃圾费一直由各镇街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征收,征收率十分低,只有37%,租住的新莞人由于流动性大,是不交垃圾费的主要人群。

  据了解,目前关于垃圾费听证会的两套方案尚未最终形成。但物价部门已经确定了垃圾处理费随水费征收的总体思路,相关负责人称,“相比垃圾费征收率,水费的征收率几乎达到了100%,随水费征收将规范那些‘不老实’的人。”

  居民垃圾费方案或先推

  一直看涨的垃圾费不提价,物价部门表示,污水处理费听证会刚刚结束并确定提价,频繁提价造成的负面影响也是物价部门的顾虑之一。不仅如此,物价部门还透露,或许还会考虑适当降低居民垃圾费标准。

  至于工商业用户,物价部门表示,也不会提价,只是将改变对这一类用户的测算方式。“垃圾费随水费征收后,企业工商用户的测算相对复杂,这也是听证会方案迟迟没有最终形成的原因,如果还需要很长的时间,我们或许考虑先推出居民垃圾费的方案。”

  听证会或将推迟举行

  记者还从物价部门了解到,原定于本月末举行的垃圾处理费听证会或许将延期举行。物价部门表示,由于听证会两套方案需要周密地测算,为了保证论证严谨,可能还没有那么快出台。

  物价部门还表示,如果对企业及工商业用户的测算进度缓慢,将先举行听证会讨论居民垃圾处理费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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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庭月用水超21m3 垃圾费或超13元/月

  此前东莞市曾拟定《生活垃圾处理费随水征收的工作思路(征求意见稿)》,物价局拟定两个方案:一是按照原来的模式,由自来水公司按户或者按人随水费代收;二是按消费的水量比例来结算,随水费一起征收。而昨日记者了解,听证会上有望确定第二种思路,即将垃圾费计入水费,一并收取。

  据了解,听证方案将按东莞现行垃圾处理费和平均用水量为基础折算,形成垃圾处理费的缴纳标准。东莞市现行垃圾费标准(清洁卫生和生活垃圾处理费合计)为:13元/月/户(户籍人口)、1元/月/人(暂住人口),全市平均用水量为21立方/月/户。对于户籍人口来说,将用垃圾费除以月用水量:13元/月/户÷21立方/月/户,得到0.62元/立方的价格,即每用1立方米的水需要缴纳0.62元垃圾费。

  照此标准计算,如果不超过全市平均用水量21立方/月/户,这样的家庭每月仅需缴纳13元/月的垃圾费,与目前持平;但如果超过平均水量21立方米,超出部分以0.62元/立方米多计算。

  各方观点

  物价部门:提高征收率外,还可节约用水

  “用水多,意味着人口多、产生生活垃圾也相应增多,垃圾费也相应多交。多用水,多交垃圾费,不仅可以提高垃圾费征收率,还可以促进节约用水。”

垃圾打扫得不好怎么办?

  “如果垃圾费和水费挂钩征收,那么如果垃圾打扫得不好怎么办?由谁来监督我们周围的卫生状况。”

  市民看法:少用水 为何没有少缴垃圾费?

  “每月每户21立方的平均用水量是如何计算出来的?三口人和五口人的家庭,用水量肯定不能相提并论,对人口众多的大家庭来说,垃圾费实行新算法后,肯定多交钱;而用水量在21吨以下的,哪怕只用1吨水,也要缴13元垃圾处理费,既然是多用水多缴垃圾费,少用水的为什么没有少缴垃圾费呢?”

  喝水多制造垃圾就多?

  有市民表示,这种“强行捆绑收费”的方式并不合理,凭什么认为喝的水多制造的垃圾就多?垃圾处理费不是该不该收的问题,而是收了后没人管的问题,应从源头收起,多扔就多收,不扔就不收。

  其他

  据了解,目前省内有深圳、中山两市实行垃圾费随水费征收。

  深圳:

  (特区内)居民用户按13.5元/户/月定额收取;

  (特区外)居民按排污水量计收垃圾处理费,0.59元/立方米(排污水量按用水量的90%计算)。

  中山:

  按“用水消费量折算系数法”征收垃圾处理费,每吨各类收费标准为:居民0.31元,商业0.47元,工业0 .42元,机关团体、医疗机构0.17元,福利机构、学校0.10元,饮料生产厂0.02元,印染厂0.08元,市场0.7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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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杨春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