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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向水源保护区提供社保特殊补贴

作者:古春婷 来源:珠海特区报 发布时间:2009-12-16 阅读数: 人次 字号:【

  由珠海市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确定的关于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扶持机制的议案办理已取得显著成效,珠海市制定的《珠海市饮用水源保护区扶持激励办法(试行)》规定,从2010年起,珠海市每年将向水源保护区居民提供社保特殊补贴3733万元,对水源保护区进行生态补偿。

  珠海市饮用水源保护区设在磨刀门水道上游,黄杨河水道、虎跳门水道下游,基本都在珠海市西部斗门区,涵盖斗门、白蕉、井岸、莲洲4个镇、58条村,涉及人口约10万人(其中一级保护区3.9万人,二级保护区6.9万人)。多年来,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村镇经济发展落后于周边,村民长期难以享受改革开放和工业化、现代化成果,农民年人均纯收入比镇平均水平低800元左右。

  2009年8月,七届113次珠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珠海市饮用水源保护区扶持激励办法(试行)》,决定以社保扶持的方式对水源保护区进行生态补偿。该扶持办法的核心内容是:珠海市政府为水源保护区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农民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提供特殊参保补贴,提高医保、农保参保率,解除保护区居民的后顾之忧。扶持资金直接拨付到社保专户,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扶持激励办法从2010年1月1日起实施,试行5年。

  根据该办法,一级保护区的居民,18周岁及以上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符合条件居民,由珠海市级资金按每人每年275元的标准给予个人缴费补贴;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参加未成年人医疗保险的符合条件居民,由珠海市级资金按每人每年85元的标准给予个人缴费补贴。18周岁及以上符合条件参加农民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居民,由珠海市级资金每人每月补贴40元。二级保护区18周岁及以上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符合条件居民,由珠海市级资金按每人每年125元的标准给予个人缴费补贴,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参加未成年人医疗保险的符合条件居民,由珠海市级资金按每人每年85元的标准给予个人缴费补贴。18周岁及以上符合条件参加农民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居民,由珠海市级资金每人每月补贴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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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杨春媚